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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505/2022-53664   发布机构:八都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6-16  

《八都镇村级“三资”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6 19:14:48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6/16/art_1229459683_2408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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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八都镇村级“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八政〔2022〕49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行为,全面深化各行政村财务委托代理,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源的合法、有序利用,促进八都镇各行政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细则》。

二、制定依据

《细则》依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龙泉市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龙政办发〔2018〕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

三、制定过程

起草科室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起草《细则》初稿,在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未收到任何意见;提交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三联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提交党政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四、内容说明

《细则》共分为九大部分。

一是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对村集体资金账户、入账、报账、债权债务管理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规范村集体财务票据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款项须使用《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统一收据须一事一开;原始票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发票收款方与实际银行汇款收款方需一致;常态化实行联审联签制度。

三是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流程管理和项目报销管理,使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确保村集体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是规范村日常费用报销。对各类节庆活动费用、勤杂务工费用、劳务报酬、物资采购及其他费用的报销一一作出规定,对历史遗留账务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要求形成书面决议并向镇里报告。

五是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各村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弥补往年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和福利费提取,福利费提取占比不得高于股东分红比例。年度收益分配前应当编制收益分配方案,并要报镇审核后,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农户分红,须分户造册由户主签字确认,发放到户。

六是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集体资产专管员,加强应收款、内部往来、资产评估等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对产品物资购置、保管、使用等进行明细管理。建立集体资产经营与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程序执行造成损失的,由决定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是规范村集体资源管理。对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荒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家庭承包之外的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和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严防低价、超合理性长期租赁、暗箱操作;集体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实行专项管理;土地征收相关补偿费用发放到户的,须分户造册由户主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经公示无异议后,并附相关会议决议方可入账。

八是规范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明确清查范围、清查方法,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九是附则。村集体所有的村办企业、村辖组所有的集体“三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施行时间

《细则》发文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为加强八都镇各行政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项目建设、费用报销、收益分配等能够及时正常运行,进而保障社会各方公共利益,故该《细则》从发文之日即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细则》涉及的相关内容,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吴冰

联系电话:0578-775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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