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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2-53458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14   文号:龙政办发〔2022〕27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平台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5 08:37: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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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平台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平台项目土地

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产业平台建设,加快产业空间拓展,培育发展生态产业,推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对生态产业平台项目范围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为使命担当,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致力打造山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龙泉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1〕361号)、《龙泉市名城扩容“挺进西南”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平台行动方案》龙委办发〔2021〕30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生态产业平台项目用地的征收工作,为全力推动共同富裕建设注入动能。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态产业平台项目区块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处理工作有序进行,依据龙委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龙泉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平台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指挥部,指挥部机构设置如下:

总   指  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余盛全

副总指挥:厉亚萍、金伟君、王晓燕、全开林、吴华军、周光洪、吴明娟、卓敬良

成    员:徐宗南(市府办)、李小春(组织部)、刘世映(纪委监委机关)、翁积文(政法委)、林晓军(财政局)、余海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蔡章辉(综合执法局)、季向阳(农业农村局)、杨孔发(司法局)、项伟剑(人力社保局)、黄培松(林业局)、徐起金(公安局)、季文杰(兰巨乡)、管乐(应急管理局)

指挥部下设一办六组(即办公室、政策保障组、政策处理组、公墓建设组、杆线迁移组、纠纷调解组、资金保障组)。工作人员以兰巨乡、经济开发区为主,抽调其他单位人员组成,聘请法律顾问和群众监督员监督、协助征收工作。

(一)办公室

主      任:管乐(应急局)

常务副主任:邱振昌(社科联)

副  主  任:曾光义(查田镇)、张伟(经济开发区)、张建林(兰巨乡)

成      员:吴礼军(兰巨乡)、吴玲玲(经济开发区)、尹  静(财政局)、刘光辉(经济开发区)、张舒慧(兰巨乡)、叶圣(兰巨乡)、杨益栋(兰巨乡)、毛和辉(兰巨乡)、柳俊(兰巨乡)、操高伟(兰巨乡)

工作职责:负责平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宣传、信息、材料、档案及工作人员的办公、就餐、车辆保障等后勤。

(二)政策保障组

组  长:汪伟(征储中心)、吴伟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组长:胡萃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光义(查田镇)、

方浩平(综合执法局)、王浩(建设局)、胡武霞(征储中心)

成  员:吴朝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方新伟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清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少丰(司法局)、梅炜刚(综合执法局)、潘向红(建设局)、邵健(征储中心)、吴凯(征储中心)、陈青青(征储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征收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和解释;征收政策研究指导。

(三)政策处理组

组      长:吴明娟(兰巨乡)、周光洪(经济开发区)

常务副组长:季文杰(兰巨乡)、项少艳(经济开发区)

工作职责:负责片区内各征迁小组完成土地和房屋的权属、地上附着物、青苗调查,坟墓迁移、纠纷化解,相关协议签订、补偿款计付及征收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

1.征收一组

组  长:张建林(兰巨乡)

副组长:潘传蜂(兰巨乡)

成  员:吴火林(兰巨乡)、张慧(兰巨乡)、卢易(兰巨乡)、刘丽琴(经济开发区)、曾卫星(经济开发区)

2.征收二组

组  长:汤旭日(兰巨乡)

副组长:毛朝锋(兰巨乡)

成  员:胡建伟(兰巨乡)、吴思翼(兰巨乡)、郑丹(经济开发区)、张清波(兰巨乡)、毛金成(经济开发区)

3.征收三组

组  长:刘俊伟(兰巨乡)

副组长:吴利平(兰巨乡)

成  员:童柏平(经济开发区)、卓丽云(兰巨乡)、叶欣(兰巨乡)、张文俊(兰巨乡)、陈建平(经济开发区)

4.征收四组

组  长:张金根(兰巨乡)

副组长:蒋力(兰巨乡)

成  员:胡程远(兰巨乡)、 季丹(兰巨乡)、杨玲(经济开发区)、季建新(经济开发区)

5.征收五组

组  长:钟剑波(经济开发区)

副组长:曹承杰(经济开发区)

成  员:陶忠伟(兰巨乡)、林茂青(兰巨乡)、雷己根(兰巨乡)、徐蓓(经济开发区)

6.征收六组

组  长:雷后焕(兰巨乡)

副组长:潘燕飞(兰巨乡)

成  员:刘俊(兰巨乡)、郑 植(兰巨乡)、刘健(兰巨乡)、刘德红(经济开发区)、卢丽丽(兰巨乡)

7.房屋征收组

组  长:曾春亮(兰巨乡)

副组长:曾光义(查田镇)、张军(兰巨乡)

成  员:杨伟燕(兰巨乡)、王飞(征储中心)、王堂仁(征储中心)、项建清(经济开发区)

(四)杆线迁移组

组  长:张 伟(经济开发区)

副组长:吴华辉(兰巨乡)、凌 军(供电公司)、钱林强(传输局)

成  员:张军(兰巨乡)、刘俊(兰巨乡)、潘传蜂(兰巨乡)、蒋力(兰巨乡)、张慧(兰巨乡)、吴英桂(经济开发区)

工作职责:完成区域内电力、通讯等杆线迁移协调及迁建政策处理工作。

(五)纠纷调解组

组  长:孙峰(兰巨乡)

副组长: 林波(林业局)、曾春亮(兰巨乡)、刘俊伟(兰巨乡)

成  员:张金根(兰巨乡)、汤旭日(兰巨乡)、雷后焕(兰巨乡)、李苏春(林业局)、杨星明(林业局)、严尔平(林业局)、刘俊(兰巨乡)、潘传蜂(兰巨乡)、蒋力(兰巨乡)、张文俊(兰巨乡)、龚鸣(林业局)、吴火林(兰巨乡)、胡建伟(兰巨乡)

工作职责:完成区块内纠纷调解工作。

(六)公墓建设组

组  长:许建新(兰巨乡)

副组长:李兴忠(兰巨乡)

成  员:陶忠伟(兰巨乡)、吴火林(兰巨乡)、尹世月(兰巨乡)、胡程远(兰巨乡)

工作职责:完成生态公墓规划、选址、建设等工作。

(七)资金保障组

组  长:周光洪(经济开发区)、林晓军(财政局)

常务副组长:钟剑波(经济开发区)、商越敏(财政局)、季文杰(兰巨乡)

副组长:邵仲昕(财政局)、章俊武(国资办)

成  员:叶晓云(财政局)、周晓娥(财政局)、刘晋易(财政局)、王忠平(兰巨乡)、叶莹(兰巨乡)、邬广艳(兰巨乡)、陈映映(兰巨乡)、周昌花(经济开发区)、徐晖(征储中心)、 冯洁(征储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资金保障,协议审核、征收相关经费审核、支付等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征收工作由征收指挥部负总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一)生态产业平台指挥部:指挥、协调征收指挥部征收工作。

(二)经济开发区:负责牵头规划确定用地红线、征收红线编制资金预算,负责保障豫章等区块的征收补偿安置所需的资金(含生态公墓、拆迁安置地、征收工作经费),与兰巨乡共同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大湾区块征收资金保障及指导专项债的使用,根据征收进度审核,拨付征收补偿资金及工作经费;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业主单位规划确定用地红线、征收红线;负责做好征收安置区块的规划、林地承包变更登记,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征转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办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五)征储中心: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主单位规划确定征收红线;制定、提供征收补偿政策;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组织地类、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等工作。

(六)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征占用、采伐许可待相关审批手续;协助政策处理责任单位调解林地矛盾纠纷。

(七)农业农村局:负责办理耕地承包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八)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兰巨乡做好征收区域内的违章、违建管理处置工作。

(九)供电公司、传输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华数公司等杆线权属单位负责做好征收区域内杆线迁改工作。

(十)兰巨乡:负责牵头做好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征收区域内的违章、违建管理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群众动员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用地报批资料中需村、社确认资料的整理和上报;负责征收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支付;负责牵头做好迁建安置工作;负责生态公墓建设(供征收安置用)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生态产业平台规划及土地要素保障、开发时序、筹融资等情况,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征收,第一阶段为大湾组团,第二阶段为豫章组团,第三阶段为其他区块,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为准。第一阶段计划8月底完成政策处理工作,第二阶段根据三区三线划定、筹融资等情况适时开展,第三阶段政策处理时间另行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建指挥部,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业务培训(2022年6月10日至6月15日)完成指挥部工作人员征集,制定征收工作计划,开展征收业务培训及相关资料准备。

(二)政策处理、签订土地补偿协议(2022年6月16日至8月31日)完成大湾组团集体土地政策处理,按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地面附着物、青苗等清点丈量、登记、确认、征收预公告(房屋)发布、编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并公告等工作,签订土地征收及相关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

(三)完成房屋征收相关工作(2022年8月31日至10月31日)完成大湾组团的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工作、组件报批;完成豫章组团测量、调查工作。

(四)完成房屋腾空、完善规范资料、完成补偿费发放、清表、总结收尾工作(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大湾组团批后公告(房屋)、房屋腾空及补偿款发放等工作,组织完成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理,交付开发区(或兰巨乡)建围护墙(网),做好已征收土地管理;做好档案资料包括征收补偿协议书、测量、清点记录及被征收人领款签字等的资料整理工作,交付兰巨乡归档,做好征收总结工作。

五、补偿政策

(一)征收补偿标准:征收标准按我市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文件执行:

1.《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政发〔2020〕7 号

2.《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20〕17号

3.《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1〕1 号

4.《关于公布2020年度龙泉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建设〔2020〕70 号

(二)被征收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被征收土地农转用后,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龙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领导小组的通知》、《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收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龙人社〔2021〕33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生态产业平台征收工作是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生态产业、致力打造山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点的重要载体,是“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重要抓手,是推动我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征收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征收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好征收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施 “工业化、城镇化 ”、振兴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尤其涉及到征收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标准讲清,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被征收农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收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 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工作责任。在实施征收工作中,各征收组是政策处理工作责任人,要按照生态产业平台征收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对政策处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不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进度;要依据法律和政策,维护和满足被征收农户正当利益和合理要求,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平台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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