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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29X/2022-53448   发布机构:城北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6-14  

关于城北乡村级“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4 15:32:36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6/14/art_1229459683_2407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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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我市《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龙政办发〔2018〕096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运行和报账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依据

1.《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龙泉市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通知》(〔2018〕96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九大部分。

一是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对村集体资金账户、入账、报账、债权债务管理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规范村集体财务票据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款项须使用《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统一收据须一事一开;原始票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发票收款方与实际银行汇款收款方需一致;常态化实行联审联签制度。

三是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流程管理和项目报销管理,使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确保村集体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是规范村日常费用报销。对各类节庆活动费用、勤杂务工费用、劳务报酬、物资采购及其他费用的报销一一作出规定,对历史遗留账务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要求形成书面决议并向乡里报告。

五是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各村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弥补往年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和福利费提取,福利费提取占比不得高于股东分红比例。年度收益分配前应当编制收益分配方案,并要报乡审核后,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农户分红,须分户造册由户主签字确认,发放到户。

六是规范村集体资产管理。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集体资产专管员,加强应收款、内部往来、资产评估等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对产品物资购置、保管、使用等进行明细管理。建立集体资产经营与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程序执行造成损失的,由决定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是规范村集体资源管理。对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荒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家庭承包之外的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和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严防低价、超合理性长期租赁、暗箱操作;集体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实行专项管理;土地征收相关补偿费用发放到户的,须分户造册由户主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经公示无异议后,并附相关会议决议方可入账。

八是规范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三资”清查,明确清查范围、清查方法,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九是附则。村集体所有的村办企业、村辖组所有的集体“三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如遇与上级文件相违背,以上级文件为准执行。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6月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由龙泉市城北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578-736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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