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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2-53119 生成时间:2022-06-01 09:38:59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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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金欣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微通道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剑池街道大沙一路13号




浙江金欣铝业有限公司

本工程购置挤压机、喷锌机、棒料加温炉、模具加温炉、连续挤压线、烘干机、涡流探伤线、收卷机、自动切断机、空压机、冷干机、变压器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49台(套),实施年产8000吨微通道管生产线项目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3637.58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3337.58平方米、办公用房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的相关要求,规范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污水排污口及其标志牌。

(二)废气的防治:项目各类生产废气的特点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废气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废气排放标志牌。喷锌废气中的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喷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限值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边界浓度。

(三)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机加工边角料、布袋粉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破损模具由供货厂家回收和调换,锌粉、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收集吸附的粉尘灰、废滤筒作为一般固废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作综合利用。废胶条及纸箱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机油和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碱槽液(渣)、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做好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工作,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6月2日至2022年06月0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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