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22〕1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龙泉市水利局、龙泉市建设局等部门开展了2022年度龙泉市岩樟溪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自然生态科
联系电话:0578-7760583
附件:2022年度龙泉市岩樟溪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结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