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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81000000/2022-5290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9
文号: 龙政办发〔2022〕1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01-2022-0004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0 15:35: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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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龙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龙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业政策的统一执行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和时效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产业政策明确需要执行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奖励、补助项目,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实行清单制度。奖补项目纳入“龙财通”产业政策奖补兑现系统(以下简称“奖补兑现系统”)统一兑付。

第三条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绩效”的原则。实行“先预算后兑付”,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享受我市产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符合相对应奖补扶持政策所规定的条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其中企业或其他组织需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定、良好的财务记录。

列入严重失信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名单的申报单位,依法不纳入资金奖补范围。上述名单以审核时奖补兑现系统有效数据或评价结果为准,如“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数据在执行年度内有调整的,以调整后评价结果为准。

第二章政策清单

第五条按照“政策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产业政策基本框架和体系,全面开展产业政策梳理和整合,建立统一的政策清单并动态调整,作为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和兑现政策的依据。

第六条各主管部门要逐项编制、优化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政策执行分工、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兑付类别,最大程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

第七条加强产业政策宣传解读,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电视报刊、政务微信微博等载体发布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利用率。

第三章兑现流程

第八条奖补项目分为定补类、核校类、审查遴选类。

(一)定补类,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等资格享受相应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该类项目根据相关证书或文件快速兑付。

(二)核校类,是指需要结合政府部门及第三方共享数据或利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的项目。该类资金应简化审批流程。

(三)审查遴选类(竞争分配类),是指由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奖补项目遴选办法,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集中评审的项目。

以上具体项目归类由产业政策清单确定。

第九条全面建立应用“龙财通”畅通的产业政策奖补兑现系统。完善网上政企互动机制,开设政策精准推送、查询检索、兑现进程跟踪等功能,让企业方便查询。

第十条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阶段。各主管部门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告知相关优惠政策,并指导申报单位登录“龙财通”产业政策奖补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以各奖补项目指南为准。其中,对定补类项目,在申报期内通过奖补兑现系统申报;对核校类,申报单位应按规定通过奖补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提交有关文书;审查遴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向受理主管部门(是指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下同)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各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在达到奖补条件后按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出,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申报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可兑现项目的申报,逾期不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审核阶段。对定补类项目,由主管部门即时完成审核流程,最长审核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核校类项目,主管部门应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在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须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允许再增加15个工作日);审查遴选类项目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三)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查重或核定无异后,在兑现系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受理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拨付阶段。取消政策兑付部门联合发文前置程序和纸质审批方式。公示完成后,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各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指南确定。按照“直达快兑”要求,允许申报指南适时优化调整,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数据资源共享与使用。

建立健全奖补项目数据共享机制,倡导利用大数据推进奖补项目智能匹配、智能推送、智能审核。

(一)经数据共享匹配、智能筛选后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通过奖补兑现系统精准推送给申报主体。

(二)第三方共享数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获取,经申报主体确认无异议后作为核定奖补的依据,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再提供相应数据。

第十二条奖补资金查重。

根据产业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须遵循以下查重规则(政策文本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一)同一个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

(二)同一个申报单位不同项目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

(三)同一申报单位以同一名义(项目)在本市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本市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

(四)上述“项目”是指奖补项目申报的具体名义、事项或项目内容,须由申报单位在申请表中填写。

(五)在奖补兑现系统建立奖补项目大数据库,建立健全重复享受奖补项目事前匹配、自动预警、智能核定功能,防范多头申报,重复奖补。

第十三条奖补资金总量控制。

试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企业所获奖补资金总额要符合我市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预算保障

第十四条各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提出今后三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规划,并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数。市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预算建议提出审核意见,一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应精编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精准性,若年度内兑现资金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政府提出追加预算的书面申请,经市长签批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办理预算追加。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部门职责

(一)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扶持政策的执行;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经费追加申请;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确认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审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负责奖补资金使用的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二)市财政局职责:负责资金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加强对部门单位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其他部门单位职责: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金融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单位依规定为产业扶持政策核实兑现工作给予全面配合,协助开展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市财政局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奖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全面梳理现有产业政策及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合理制定政策及资金的预期效益定性和定量指标。加强重点绩效评价,建立产业政策“三必”重点评价制度,新政策实施一年后必评、政策到期后必评、三年内必评一次。

第十八条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跟踪,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市财政局、审计局应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予以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产业政策兑现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涉及失实、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相应奖补资金依法予以全额追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9日起施行。本级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予明确的有关事项,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发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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