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鼓励企业留员工稳生产的政策意见》(龙防控办〔2021〕146号)文件精神,现对文件中的“留岗红包、电费补助和消费券”三项政策资金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龙泉市内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2021年新上规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业,且达到《龙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鼓励企业留员工稳生产的政策意见》里面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企业登录“龙财通”产业政策兑现系统(https://zxzjypt.longqu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申报留岗红包需上传非龙泉籍员工加班统计表(需经开发主体审核盖章),申报电费补助需上传2022年1月18日至2月15日用电量情况材料,申报消费券需上传发票。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18日前在“龙财通”系统完成线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事项职责分工:留岗红包事项由产业投资科负责审核,电费补助由经济运行科负责审核,消费券由商贸发展科负责审核。
2.开发主体职责:对企业提供的非龙泉籍员工加班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统计表上签字盖章;协助做好符合条件企业2022年1月18日至2月15日用电量的统计。
联系科室及联系人:
市经商局产业投资科:柳明玉,7262261,674010;
市经商局经济运行科:张 旭,7262259,696308;
市经商局商贸发展科:林晓清,7262252,538672。
附件1:龙防控办〔2021〕146号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鼓励企业留员工稳生产的政策意见.pdf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