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将拟交流人员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龙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教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4月8日起到4月14日止,共5个工作日。
4.监督电话:0578-7262763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