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龙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331181000000/2022-52429 生成时间:2022-04-29 16:16:17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2年度龙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各项法定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市政府不予集体讨论决定。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对决策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2年度龙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龙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关于印发《龙泉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目录》的通告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都镇、查田镇、安仁镇、锦溪镇、上垟镇、小梅镇6乡镇及市有关部门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3.《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2年3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3月

2

《龙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民政局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7-8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2年9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10月

3

龙泉市水域保护规划

龙泉市水利局

发改局、交通局、自规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林业局、文广旅体局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4月

专家论证

2022年4月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2年5月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6月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