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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56273/2022-5230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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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文号: | 龙农字〔2022〕8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65-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提升品质、增加效益,加强储备管理,加大政策扶持,挖掘扩面潜力,完善责任体系,确保“米袋子”安全。2022年,我市努力完成粮食生产播种面积17.79万亩,总产量7.20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12.06万亩,产量5.75万吨,大豆播种面积1.6万亩,产量0.245万吨。
二、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积极推进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实施粮食补贴整合政策,进一步壮大粮食生产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谁种补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导向,稳定完善“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保护力度,保持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的投入合理持续增长,加快发展多种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支持开展粮食生产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把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执行稻麦最低收购政策。市财政将安排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扶持粮食生产。
(一)完善粮食规模种植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30(含)—50亩以内的水稻种植大户给予每亩150元(含统防统治每亩40元)的补助;对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含统防统治每亩40元)的补助;对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再生稻第二茬给予每亩补贴200元。为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对为散户提供水稻集中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油菜机收等服务各达到100亩以上(含)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给予“以奖代补”等补助政策,其中对提供水稻集中育秧的,给予每亩70元补助;对提供油菜机收给予每亩50元补助;对水稻机械插秧给予每亩70元补助;对水稻等粮油作物提供无人机飞防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给予每季每亩10元补助。对美丽田园建设以村为单位相对连片种植油菜50亩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种植油菜面积50亩(含)—100亩的给予每亩150元补助,种植油菜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补助。经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列为油菜农旅融合示范基地,油菜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再给予3至10万元的补助。
垦造耕地项目区种植水稻在监管期内按耕种验收办法给予补助,在耕种期内不重复享受规模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垦造耕地项目区水稻种植农户可以列入水稻统一育秧社会化服务受惠对象。垦造耕地项目区水稻统一育秧补贴申报流程:由种粮大户提出申请;水稻种植所在地行政村、乡镇街道核实种植面积;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继续实行旱粮生产直补政策。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鼓励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旱粮稳粮、增收潜力。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对经乡镇(街道)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一季种植面积50亩以上)内,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茶园和幼疏林地内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120元的直接补贴。经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为粮食生产重点区块种植旱粮生产基地的,验收合格后再给予1至3万元的补助。海拔600米以上区域绿色粮食生产基地,经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列为绿色粮食生产示范基地,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再给予1至3万元的补助。
(三)完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机制。鼓励种粮农民和规模种粮大户加入片区内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龙泉市粮食产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加大对联合社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政策。
(四)开展种粮金融保险支持。为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龙泉市农商银行、邮政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需求30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实行“一次核定、三年有效、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贷款可用于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农资的购买)。继续实施水稻、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为旱灾、台风、暴风雨、洪涝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损失。水稻保额为每亩1000元,由政府统保。油菜保额每亩500元,参加油菜保险的农户,政府给予90%的保费补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切实落实好水稻、油菜保险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三、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土地流转,发展粮食生产,提高规模经营效益。以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方式,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绿色粮食生产主体培育。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扶持新增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扶持新建粮食贮藏冷库、为农服务中心和粮食加工厂提升项目。
提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粮食生产合作社及联合社等多种形式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健全粮食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功能,规范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机制,发挥联合社在组织粮食生产、提供商品粮的主力军作用,使联合社在良种预订、统一育秧、新技术推广应用、机械作业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更多的种粮农户,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挥联合社在推动粮食生产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创新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方式、构建全市新型农业机制提供示范。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效率发挥、经营主体效益保障和我市耕地资源实际,现阶段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以100—500亩为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村级集体统一连片集中流转耕地面积300亩(含)以上并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流转期间一年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四、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与利用
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特别需要保证水稻生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坚决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花卉苗木草皮,禁止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粮食生产功能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利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以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前提,沟坑占比符合稻鱼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多种粮、种好粮,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政府统筹相关资金集中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修建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环节;安排水稻生态补偿和以奖代补等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和基础设施管护等工作。切实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着力推动“藏粮于地”落实,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中低产田地力提升、沃土工程、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等促进地力提升项目,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持续提升土壤肥力,打造良田沃土。加快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定额制,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
六、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组织开展省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旱粮示范方建设项目,选择有关乡镇(街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7个,水稻籼稻百亩攻关示范方1个,旱粮百亩示范方4个,整体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一)示范推广优良品种。采取有效措施,示范推广优良品种,突出主栽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对试验示范和推广适合我市栽培的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蚕豆等作物的优育品种和粮食作物种子代储的保管费用和转商进行补助。
(二)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深入推进机械育插秧、病虫草鼠无害化治理及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缓释肥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
(三)推广应用农作制度创新模式。大力推广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多熟套种、农牧(渔)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结合模式,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现阶段重点发展食用菌—单季稻、蔬菜(鲜食旱杂粮)——单季稻等水旱轮作耕作模式和鱼稻、蟹稻、螺稻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以及鲜食旱粮多熟套种等高产高效生产模式,增加粮食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发挥区域特色、自然资源和环境优势,挖掘地方特色粮食产品,积极培育生态精品粮食产品。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扶持农作制度创新模式和粮食生态精品基地建设与品牌宣传工作(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四)推广应用新农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推进农艺农机融合,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农机化水平整体性、素质性提升。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建设新型农机和塑料盘育秧应用示范点技术推广。
七、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储备和产销合作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继续执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继续对上年度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交售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交售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促进我市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进实施以“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为内容的“五优联动”工作进度,立足龙泉粮情,通过订单粮食引导扩大优质粮油生产,政府储备订单逐步转为优质粮食订单,实行优粮优价,逐步增加优质粮食储备规模。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开展产销合作,优化加工技术,加快设备升级换代,推行“机器换人”,提高行业整体装备水平。着力推动龙泉粮油品牌建设,通过“浙江好粮油”平台推介龙泉好粮油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地产绿色优质粮食的宣传促销和品牌推广活动,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地产绿色优质大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粮食生产工作列入新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执行落实,细化考核指标,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努力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稳定。
九、强化粮食生产工作责任考核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责任措施。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加强与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促进农民的增产增收。
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考核,将粮食生产任务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
十、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4月12日,文件中关于扶持奖励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龙农字〔202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龙泉市2022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龙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龙泉市2022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 ||||||
乡 镇 | 粮食面积 (亩) | 粮食总产 (吨) | 水稻面积 (亩) | 水稻总产 (吨) | 大豆面积(亩) | 大豆产量(吨) |
名 称 | ||||||
龙渊街道 | 5200 | 2320 | 3570 | 1810 | 465 | 72 |
西街街道 | 5032 | 2200 | 3500 | 1775 | 450 | 69 |
剑池街道 | 3730 | 1612 | 1500 | 760 | 335 | 51 |
八都镇 | 22293 | 9370 | 18020 | 8890 | 1900 | 291 |
上垟镇 | 13568 | 5855 | 9600 | 4764 | 1220 | 187 |
小梅镇 | 11253 | 4970 | 9100 | 4520 | 1000 | 153 |
查田镇 | 14641 | 6750 | 11690 | 5788 | 1320 | 202 |
安仁镇 | 14244 | 6000 | 9750 | 4650 | 1280 | 196 |
锦溪镇 | 9026 | 3960 | 6660 | 3323 | 810 | 124 |
住龙镇 | 3408 | 1230 | 1690 | 800 | 310 | 47 |
屏南镇 | 6642 | 2500 | 2900 | 1300 | 600 | 92 |
兰巨乡 | 14053 | 5920 | 11980 | 5930 | 1260 | 193 |
塔石街道 | 7156 | 3180 | 4440 | 2236 | 640 | 98 |
宝溪乡 | 5760 | 2230 | 2940 | 1300 | 520 | 80 |
竹垟乡 | 9835 | 3910 | 6240 | 3115 | 880 | 135 |
道太乡 | 8438 | 3000 | 4340 | 1750 | 760 | 116 |
岩樟乡 | 2673 | 950 | 1000 | 510 | 400 | 61 |
城北乡 | 11618 | 3420 | 4900 | 2120 | 1010 | 154 |
龙南乡 | 9330 | 2655 | 6780 | 2194 | 840 | 129 |
全市合计 | 177900 | 72032 | 120600 | 57535 | 16000 | 2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