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进一步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32号)和《龙泉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龙财国企〔2019〕82号)文件精神,现由企业自行申报,经市经商局、财政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龙泉市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3日-4月21日,共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地向龙泉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商局1019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8-7262252
通信地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新交通大楼10楼
附件:龙泉市202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名单.docx
龙泉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