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龙泉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开发布,具体清单详见附件,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承办科室要做好落实工作。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龙泉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2022年度龙泉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龙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送审稿) |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 市财政局、民政局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 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5号)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8号) | 公众参与 | 2022年7-8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2年9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