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65号)、《龙泉市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龙经商〔2019〕88号)、《关于申报龙泉市 2021 年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行申报,市经商局、市财政局初审并组织专家组验收后,现将2021年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序号 | 试点项目 | 实施主体 | 拟补助金额 (万元) |
1 | 龙泉老字号宣传推广 | 龙泉市老字号企业协会 | 17.59 |
2 | 龙泉市李生和青瓷博物馆 | 龙泉市李氏仿古瓷厂 | 29.75 |
3 | “龚庆芳”老字号传统青瓷烧制技艺 | 龙泉市龚三兴青瓷作坊 | 17.18 |
4 | 商贸品牌振兴改造提升 | 龙泉玉德青瓷有限公司 | 24.81 |
5 | 超市升级改造项目 | 龙泉市万富惠超市有限公司 | 14.78 |
6 | 超市店面升级改造项目 | 龙泉市发到家超市有限公司 | 7.96 |
7 | 超市升级改造项目 | 龙泉市嘉佳便利店 | 1.45 |
合计 | 113.53 |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3日止。如对公示项目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反映。联系人:林晓清,联系电话:7262252,地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交通大楼1019室。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