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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2-50811 生成时间:2022-03-07 14:29:08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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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创丰密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只合金浮动油封生产线建设项目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塆头区块1-1号地块








浙江创丰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新建生产厂房3幢、研发楼、办公楼、食堂等配套附属设施,并购置中频炉、数控机床、抛丸机、表面处理线、热处理线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4000万只合金浮动油封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6340平方米,总投资112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的相关要求,规范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污水排污口及其标志牌。

(二)废气的防治:项目各类生产废气特点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废气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废气排放标志牌。熔融、浇注烟尘和炉渣收集粉尘、抛丸粉尘、制模粉尘经分类收集处理后,分别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烟(粉)尘中的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南侧、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钢渣、制模废料、废钢屑、废胶条及纸箱、检验残次品等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表面处理底泥、废乳化液、磨削废渣、清洗底泥、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熔融浇注和炉渣收集工序布袋粉尘及废布袋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3月8日至2022年03月14(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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