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龙经商〔2019〕50号)、《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龙防控办〔2020〕82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行申报,市经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审核确认,确定2021年度第一批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4月1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地向市经商局对外贸易科、市财政局国企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8-7262256、7214470
通信地址:龙泉市剑池街道广济街91号
附件:2021年度龙泉市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名单.xlsx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