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8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33号)《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申报办法的通知》(龙经商[2022]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浙江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进行分配。通过企业自行申报,经财政局、经济商务局联合审核,现将补助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明细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4月1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地向市经商局对外贸易科、市财政局国企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8-7262256、7214470
通信地址:龙泉市剑池街道广济街91号
附件: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拟补助名单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2021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拟补助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浙江能福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
2 | 浙江世顺进出口有限公司 |
3 | 浙江佰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4 | 龙泉市华胜贸易有限公司 |
5 | 浙江省龙泉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6 | 浙江银隆不锈钢有限公司 |
7 | 龙泉捷丰商贸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