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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2-51186 生成时间:2022-03-22 15:43:29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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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龙泉市绿竹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龙泉市八都镇大坦村桥头




龙泉市绿竹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

本工程购置热风炉、粉碎机、制粒机等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租用厂房建筑面积约4692.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规范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污水排污口及其标志牌。

(二)废气的防治:项目根据各类生产废气的特点采取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废气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废气排放标志牌。粉碎粉尘等处理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热风炉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指标)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1)。

(三)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污泥、生物质灰渣作为农田肥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3月23日至2022年03月2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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