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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2-51184 生成时间:2022-03-22 15:30:25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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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龙泉市兰巨乡创新平台大湾组团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龙泉市兰巨乡大汪村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主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共生矿种为宕渣。矿区范围由313个拐点圈定,面积0.710km2,开采标高:+366米~+290米。矿区采剥总量770.47万立方米,其中普通建筑石料控制资源量99.50万立方米(264.66万吨);共生矿种宕碴控制资源量553.48万立方米,其中,宕碴(半风化层)186.04万立方米(454.73万吨),宕碴(全风化层)367.44万立方米;矿区范围内剥离物为117.49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4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规范污水收集工作,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施工现场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沉淀后直接回用于施工防尘用水。

(二)废气的防治:项目制定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等防治措施。合理设置物料堆场、临时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并做好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

(三)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科学布置施工场地,必要时应在噪声敏感点区域周边设置临时声屏障设施。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废铁皮等,施工单位回收。施工中的灰浆、废材料等,由各施工队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理。矿区施工产生的废土石部分用于施工过程中回填,剩余部分暂存于矿区周边及矿区南西侧乡村公路与均溪河床之间的空地,用于后期采空区回填及绿化覆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3月23日至2022年03月2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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