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共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2.4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20959.04公顷(314385.60亩)。其中,水田17961.59公顷(269423.85亩),占85.70%;旱地2997.45公顷(44961.75亩),占14.30%。
(二)园地1864.92公顷(27973.80亩)。其中,果园624.41公顷(9366.15亩),占33.49%;茶园799.93公顷(11998.95亩),占42.89%;其他园地440.58公顷(6608.70亩),占23.62%。
(三)林地262360.55公顷(3935408.25亩)。其中,乔木林地175593.56公顷(2633903.40亩),占66.93%;竹林地40589.09公顷(608836.35亩),占15.47%;灌木林地32456.22公顷(486843.30亩),占12.37%;其他林地13721.68公顷(205825.20亩),占5.23%。
(四)草地883.24公顷(13248.60亩)。龙泉市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89.31公顷(1339.6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龙泉市湿地二级地类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815.48公顷(87232.20亩)。其中,城市用地1408.63公顷(21129.45亩),占24.22%;建制镇用地318.85公顷(4782.75亩),占5.48%;村庄用地3757.96公顷(56369.40亩),占64.63%;采矿用地271.73公顷(4075.95亩),占4.6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8.31公顷(874.65亩),占1.00%。
(七)交通运输用地3203.90公顷(48058.50亩)。其中,铁路用地206.90公顷(3103.50亩),占6.46%;公路用地1730.83公顷(25962.45亩),占54.02%;农村道路1263.97公顷(18959.55亩),占39.45%;港口码头用地2.20公顷(33.00亩),占0.0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785.32公顷(71779.80亩)。其中,河流水面2819.09公顷(42286.35亩),占58.91%;水库水面1790.21公顷(26853.15亩),占37.41%;坑塘水面132.61公顷(1989.15亩),占2.77%;沟渠10.34公顷(155.10亩),占0.22%;水工建筑用地33.07公顷(496.05亩),占0.6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管理,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