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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81000000/2022-58916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29
文号: 龙政办发〔2022〕7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01-2022-0021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2022—2024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30 09:58: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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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022—2024年)


为促进龙泉市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扩中提低”作用,助力建设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品质龙泉,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建设,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宣传培训、市场对接、考核激励等手段,推动全市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致富,为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扶持对象和范围

龙泉市范围内从事来料加工业务活动的经纪人、从业人员和开展来料加工服务管理的有关平台项目。

本政策所称的来料加工是指承接市场或企业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和订单组织加工或装配,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的生产形式。来料加工经纪人是指承接来料(来单)加工业务,并组织来料(来单)加工生产的中介人。

本政策将来料加工分为平车类和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的核定以经纪人按月(季)通过银行发放的代发凭证为参考依据。年发放加工费在上下级经纪人中不重复计算。

三、扶持政策

(一)市场拓展扶持

1.日常运营。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龙泉市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运营、宣传展示、设计大赛、行业培训、展销对接、招商引资、市场拓展、品牌培育、技能比武、电商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2.展示展销补助。经纪人参加由龙泉市妇联组织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展示展销会,每个展位给予0.1万元的补助;参加由龙泉市妇联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补助。

3.专柜专营补助。经纪人设立自主研发产品销售专柜,面积1平方米以上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0.3万元/个的补助;设立自主研发产品专营店,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个的补助。

4.重点区域补助。加快推进残疾人庇护中心(残疾人之家)、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水库移民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少数民族村等重点区域来料加工业的发展,对在上述区域从事来料加工业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经纪人0.1万元的补助。

5.帮扶设点补助。经纪人带动帮扶新设来料加工点,每发展一名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新经纪人的,给予经纪人、新经纪人各0.1万元的补助。

(二)就业创业扶持

6.加工费补助。为鼓励经纪人规模提升,做大做强来料加工,对于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60万元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3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给予1万元/年的补助;对于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40万元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给予0.8万元/年的补助;对于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给予0.5万元/年的补助;对于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下、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下的经纪人给予0.1万元/年的补助。

7.运费补助。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加工点距离市区16公里内的,给予0.2万元的补助;加工点距离市区16至31公里的,给予0.3万元的补助;加工点距离市区超过31公里的,给予0.5万元的补助。(运费补助对象为实际承担运费的经纪人)

8.场所补助。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租赁来料加工场所,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使用率在70%以上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平车类加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手工类加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年10元/平方米的补助;平车类加工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手工类加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年30元/平方米的补助。

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自建或购买来料加工场所,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使用率在70%以上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平车类加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手工类加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自自建或购买当年起连续三年按每年30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享受补助满三年后按租赁场所的补助标准执行。

9.学费补助。经纪人当年取得毕业证书并可在学信网上查证的,高升本、专升本的给予全额学费的50%补助,每人不超过2万元;当年参加高等院校举办的企业管理类、美术类、艺术类等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取得证书后给予学费30%的补助,每人不超过1万元。

(三)规模提升扶持

10.设备补助。鼓励接轨现代化加工业和数字化工厂建设,提升来料加工共富产业新业态。经纪人当年新增机器类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经审价,凭专用发票等合法凭证),给予其设备投资额15%的补助。

11.商标补助。经纪人的来料加工产品新注册商标的,给予一次性0.1万元/件的补助,同一经纪人享受补助的商标不超过3件。

12.电商补助。经纪人在网络平台开展接单,年销售额在5万元/个以上,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年每个平台0.3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13.标准化补助。平车类年发放加工费20万元以上、手工类年发放加工费10万元以上的经纪人场地使用率在70%以上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场所功能完善、制度规范、环境整洁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被评为来料加工标准化场所的,平车类加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手工类加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补助;平车类加工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手工类加工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0.8万元的补助;平车类加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手工类加工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更换新场所的可以重新参与标准化评定)

(四)典型示范选树

14.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区域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将产品展销、手工体验、技能培训、商务洽谈和云上直播等多功能融为一体,为来料加工经纪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创成县级巾帼共富工坊服务中心的,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44号)文件规定,服务中心所在乡镇(街道)可享受10万元的奖励。

15.巾帼共富工坊建设。对来料加工点(企业)被评为省、市、县级巾帼共富工坊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有晋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16.优秀经纪人选树。通过公开评选,每年选树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10人,每人给予0.5万元的奖励。

17.来料加工能手选树。通过公开评选,每年选树来料加工能手20人,每人给予0.2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程序

本扶持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照龙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来料加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来料加工的组织领导、计划统筹、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确保政策落地。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来料加工共富产业。

(三)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具体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严格工作考核。市来料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扶持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扶持政策,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把相关指标列入来料加工考核,提升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成效。

六、其他事项

(一)当年存在涉嫌刑事案件、虚报数据弄虚作假、拖欠工资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的,不予享受本政策。

(二)来料加工经纪人可选择享受本政策或享受我市出台的其他同类政策,选择享受本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政策。

(三)本政策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本文件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文件中涉及奖励补助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龙泉市来料加工共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2022-2024)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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