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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开展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9 15:09:19 点击数: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今年拟在城区

范围开展村改居工作。为此,市民政局制订了《关于开展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8日如有意见请于11月18日前反馈至龙泉市民政局。

联系人:钟文韬,联系电话:0578-7761832。

 

 

龙泉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9日

 


  

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基层治理,进一步推动全面复兴剑瓷之都,奋力打造品质龙泉,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村改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规模调优、资源整合、班子建强、服务提质”目标,以“组织融合、人心融合、治理融合、发展融合”为基本要求,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积极稳妥、有序和谐推进村改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与新型城市化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社会基层治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村改居调整工作,全市城区范围内基本撤销城中村,社区服务覆盖范围达到100%,实现“三确保、四优化、五促进”目标。“三确保”: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村改居调整任务,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确保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不发生非正常事件;确保实现组织意图,选优配强社区组织班子。“四优化”:优化社区组织班子结构,优化社区结构布局,优化基层治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五促进”:促进社区组织统筹能力提高,促进城市人口集聚,促进社区居住地管理科学高效,促进社区基层治理现代化,促进社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依规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村社党组织对村社各类组织、各项事务的领导权。坚持依法依规调整,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坚持规划引领和尊重民意原则。充分考虑各村的地理位置、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因素,注重“四个”结合(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品位相结合、与城市功能区划分相结合、与城市中长期规划相结合),充分尊重村发展历史和村民意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争取广大党员干部支持,赢得人民群众拥护。

——坚持有序推进和全面融合原则。因村施策,按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治理,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广泛宣传,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村改居群众在组织、资产、民心上的全面融合。

——坚持居民自治和居住地管理原则。村改居工作情况错综复杂、涉及面广,因此,其过程中的每项决策都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依法表决通过。村改居后,为加快居民融入城市的管理与服务,根据社区划分,对区划范围内的常住居民统一纳入社区服务与管理。

二、调整要求

此次村改居采取“经社并行”模式。根据我市城中村规模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五个不变”前提下(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原各村各项结对扶持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原则上保持不变,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和受益范围不变,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已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村改居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农民基本上不从事农业生产、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村,原则上列入村改居范围。

(二)调整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位置、历史渊源、发展现状和产业特点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采取村并居的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村改居工作。

对少数民族村、重点历史文化村(列入国家和省名录的传统村落)等需要予以保留的特殊村,由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经市委研究同意,报市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以不纳入调整范围。

(三)集体资产处置。村改居后,保留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含尚未开发的村留地、尚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等)、设施设备、存款、债权债务等,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负责管理、经营。原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调整。社员继续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社员代表继续履行职责。原村级公共设施,继续保持公益集体性质。

三、方法步骤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与启动阶段(2022年  -   月)

1.开展调查摸底。各街道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各城中村基本情况排摸,确保做到“三资”核查清、群众意愿清、组织队伍清、重点人物清、信访问题清、风险隐患清等个清”,“个清”未到位的,不得启动村改居工作。

2.建立领导小组。成立龙泉市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职责分工,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

3.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道逐村制定村改居工作具体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控预案,做好复杂村专项排摸工作。市委逐一听取街道党工委关于村改居工作专题汇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       

1.全面动员部署。在全面完成个清”、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街道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强化纪律。要全面发动,讲清讲透目的意义,明确调整目标、调整范围、工作要求、时间步骤、组织保障,形成合力共抓、全面推进的工作态势。特别是落实“四个100%”要求,即参与村改居的工作人员政策知晓率100%、村改居村群众(户代表)意见听取率100%、街道领导干部与村干部谈心谈话率100%、涉及村党员干部纪律承诺书签订率100%。

2.收缴保管印章。各街道要集中收缴并保管村改居涉及村的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组织印章。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印章的,由村党组织书记提出,经驻村干部、联系领导审核后准予使用。

3.依法依规实施。通过村民(户代表)表决、集体决定、请示批复等程序完成村改居工作,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通过村改居方案;街道研究形成《关于要求开展村改居工作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街道宣布村改居经济组织设置决定。

4.新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运行。召开新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授牌大会,制发调整后新印章,开设新账户。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     月)

1.档案整理移交。按照“统一收存、统一管理”要求,完成档案资料、各类印章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整理、更换、移交等工作。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故销毁、变卖、占有或拒交的,依法严肃进行查处。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改居后社区各类组织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工作例会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三会一课”、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和“五议两公开”等制度要求,确保社区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

3.同步推进融合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村改居情况,优先帮助社区制定规划,优化社区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居民生活、生态空间。宣传、文广旅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以社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文艺晚会”“邻居节”“社区运动会”等居民群众性活动,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街道成立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街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村、全程参与。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听从指挥、主动作为,村组织班子成员要全力支持配合村改居工作。推行复杂村“五个一”工作机制,即“1名市联系领导督导、1名部门联系领导包联、1名街道班子具体负责、1个攻坚组合力作战、1个公安专班全力投入”。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实行“一一研判、一周一会商”的工作机制。市民政局牵头统筹,负责村改居工作程序的指导;市委组织部负责村改居工作调整后干部安排使用工作的指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市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教育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形成良好氛围;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村改居工作经费保障,工作补助经费划拨到各街道,由街道统筹使用;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发动群团组织支持配合村改居工作,做好共青团、妇联等社区组织设置、人员配备工作。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部门单位要把村改居工作与推进中心工作、加强社会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衔接有序、协调推进。把村改居工作与共同富裕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动进城居住群众向社区融入。把村改居工作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社区服务活动场所、文化礼堂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合理规划、集中实施、共享使用。把村改居工作与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动街道重心下沉、力量下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把村改居工作与社会基层治理结合起来,加强综合治理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建设,推进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大力营造有利于村改居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大局、守纪律,始终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严厉打击恶意阻挠和操纵破坏村改居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在村改居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插手干扰村改居工作,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营造舆论氛围。把宣传引导贯穿到村改居工作的全过程,新闻媒体要通过制作动漫画册、悬挂标语横幅、播放广播、开辟媒体专栏、编发宣传“小册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有关政策,为群众释疑解惑,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各部门单位要统一宣传口径、严把宣传方式,未经市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严禁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实施舆情监测机制,强化对舆情的收集、研判和预警,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和舆情,要第一时间掌握真相、消除影响;建立村改居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超前抓好风险防控,及时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面平稳和谐。

附件:1.龙泉市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名单职责;

2.关于村改居工作期间村集体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3.关于村改居工作组织设置和干部安排使用的意见

4.关于村改居工作有关政策意见。

 

 

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 

 

 

 

 

 

附件1

龙泉市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

工作组名单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村改居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龙泉市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

 :王忠宝  王国锋

常务副组长:李  

副组长潘光明     王晓燕  郑夏来

 何筱波(市委办)

吴芝龙(市府办)

 军(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

洪长胜(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

连福茂(纪委监委机关)

蔡章英(市委组织部)

郑高隆(市委宣传部)

翁积文(政法委)

吴孝龙(法院)

王庆生(检察院)

周池梅(市委编办)

项伟青(信访局)

王卫东(档案馆)

曾国健(教育局)

徐起金(公安局)

  平(民政局)

杨孔发(司法局)

林晓军(财政局)

叶庾杰(建设局)

张晓峰(发改局)

  平(交通运输局

蓝幸杏文广旅体局

项伟剑(人力社保局)

余海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季向阳(农业农村局)

黄培松(林业局)

胡盛锋(卫生健康局)

刘朝友(医保局)

蔡章辉(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融媒体中心)

兰雪飞(团市委

  云(妇联

汤晓元(人行龙泉市支行

陈伟平(龙渊街道)

  伟(西街街道)

余盛云(剑池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三资”指导组、宣传导控组、信访维稳组、纪律保障组、法律服务组个工作组;综合组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其他个工作组组长兼办公室副主任。

一、综合组

 长:张  平(市民政局)

副组长:蔡章英(市委组织部)

张翔翔(市工作专班)

季向平(市民政局)

 员:叶慧健(市档案馆)、范季菁(市发改局)、金阳水(市教育局)、曹新荣(市公安局)、项光胜(市民政局)、卓忻(市财政局)、吴王颖(市人力社保局)、吴朝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建军(市建局)、钱雅静(市交通运输局)、吴志方(市农业农村局)、翁建花(市卫生健康局)、叶丹(市医疗保障局)、李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黄美婷(团市委)、潘芳红(市妇联)、季毛俊(龙渊街道)、李旭军(西街街道)、余展(剑池街道)刘芳(市工作专班)、陈捷(市工作专班)

联络员:项光胜(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制定村改居工作指导意见、村改居工作组织设置和干部安排使用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并做好有关解释与答复;全市村改居工作的组织协调,掌握面上动态情况;市级村改居工作相关会议的筹备;对各街道拟定的村改居工作方案进行预审、备案,根据工作进展视情无告知检查、专项督查、民意调查;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三资”指导组

 长:季向阳(市农业农村局)

副组长:叶庆胜(市农业农村局)

季旭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员:练伟军(市教育局)、叶素贞(市财政局)、吴朝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志方(市农业农村局)、李锴(人行龙泉市支行)、毛传林(龙渊街道)、何冬花(西街街道)、徐起金(剑池街道)

联络员:吴志方(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指导村改居涉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做好村改居保留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有关政策的解释与答复,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指导村改居工作涉及村集体资产的调查登记工作;指导街道开展个别复杂村的专项审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导控组

 长:郑高隆(市委宣传部)

副组长:王庆龙(市委宣传部)

 员:杨震山(市委宣传部)、练丹(融媒体中心)、朱剑(市民政局)、曾美飞(市农业农村局)、项火培(龙渊街道)、潘枫(西街街道)、连巧平(剑池街道)

联络员:叶晓龙(市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制定新闻宣传计划及提纲,编印宣传资料;做好阶段性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提高宣传实效,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制定网络舆情防控预案,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访维稳组

 长:翁积文(市委政法委)

项伟青(市信访局)

副组长:梅舒伟(市委政法委)

叶淼军(市信访局)

徐起金(市公安局)

 员:项宗田(市委政法委)、林志豪(市人民法院)、李嘉骏(市人民检察院)、吴小娟(市信访局)、徐张俊(市民宗局)、曹新荣(市公安局)、劳华智(市司法局)、瞿璟峰(龙渊街道)、陈良平(西街街道)、杨华(剑池街道)

联络员:吴小娟(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评估工作,制定落实信访维稳应急预案,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防控;指导各街道开展村改居工作中印章统一收缴制发使用工作;做好村改居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置影响阻碍村改居工作的突发性事件;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纪律保障组

 长:连福茂(市纪委市监委)

副组长:任  炜(市纪委市监委)

 员:胡旭亮  邓达飞(市纪委市监委)

周相珍(龙渊街道)  项大华(西街街道)

吴发扬(剑池街道)

联络员:胡旭亮(市纪委市监委)

主要职责:制定严肃纪律确保村改居工作顺利进行等文件;查处村改居工作期间发生的有碍村改居工作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律服务组

  长:杨孔发(市司法局)
副组长:江建美(市司法局)
  员:周其高(市司法局)  郭成浩(市司法局)
        张传清(市司法局)    峰(市司法局)
        章海云(市司法局)  吴金铿(金铿律师事务所)
        蒋慧红(剑瓷律师事务所)
        项晓滔(剑川法律服务所)
联络员:劳华智(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立足自身职能,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干部群众对村改居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合理反映自身诉求,配合做好相关法律问题的诠释解答工作,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为推进村改居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

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办、市府办:负责村改居工作中有关重要工作的协调、市委市政府各类重要会议的筹备等工作

2.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负责查处村改居工作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3.市委组织部:统筹指导街道做好村改居后原村两委干部安排使用等工作。

4.市委宣传部(网信中心)牵头做好全市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统一宣传口径,为调整工作创建良好氛围;做好全市村改居工作的舆论引导,指导街道做好网络舆情防控等工作。

5.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做好全市村改居工作社会稳定工作,指导街道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化解防控、网格设置等工作。

6.市法院、市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能,参与做好村改居工作中涉法涉诉相关工作

7.市信访局:牵头制定落实全市村改居工作各类群体性信访事件处置预案,指导街道做好涉及村改居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市委办(档案局)、档案馆:指导街道做好调整村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

9.市公安局: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牵头制定落实全市村改居工作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积极依法参与处置村改居工作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配合市民政局和农业农村局指导街道做好印章统一收缴制发使用等工作。

10.市民政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指导全市村改居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指导街道做好印章统一收缴制发使用等工作;依法指导村改居工作程序;指导街道做好村改居请示材料的申报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复。

11.市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配合做好村改居工作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诠释解答等工作。

12.市财政局:落实村改居工作专项经费,村改居后的社区组织运转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等各类补助经费财政保障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1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牵头研究制定村集体留地等配套扶持政策;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合理好与城市规划体系相配套的村社规划;指导督促街道优先编制社区规划。

14.市农业农村局:指导街道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指导街道做好村改居后经济合作社设置、班子配备及人员安排等工作;指导街道做好村改居工作涉及村集体资产的调查登记,指导开展个别复杂村的专项审计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局:指导街道做好村改居工作后医疗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

16.市建局:在新小区开发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建设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负责协调物业管理机构与社区之间关系,在服务质量上接受社区自治组织的评议与监督。

17.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发动群团组织支持配合村改居工作,指导街道做好过渡时期共青团、妇联等社区配套组织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

18.人行龙泉市支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做好村改居工作所涉及村级资金封存、处置和财务交接等工作。

19.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根据《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负责做好村改居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关于村改居期间村集体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为确保我市村改居顺利进行,保障群众的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村改居期间暂时封存村级集体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纪律,确保集体资产安全

从市村改居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之日起暂时封存所有涉及村改居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在村改居期间,各街道和市级有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①不准变卖固定资产,暂停一切资产处置、转移及工程承包等行为;②不准突击支付人员报酬;③不准突击花钱;④不准私分公款公物;⑤不准突击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⑥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⑦不准瞒报和虚报村集体资产;⑧不准建帐外帐,私设“小金库”;⑨不准拖欠、占用村集体款项和实物⑩不得以村集体名义借用款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⑪不得有其他违反村“三资”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程序,确保“封存”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村级集体资金盘点、封存和移交工作。由村级资产专管员将库存现金全部存入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支票、印鉴、收据存根、日记账、财产物资(账)、公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章(财务专用章)、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等整理齐全,经社管会、村监会集体审核后,送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经盘点无误,并填制移交清单,办好封存手续,由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封存期间无特殊情况资金只进不出,发生的收入交由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转存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资金的,须经街道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详见附件)。

三、加强监督,确保“封存”工作落实到位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认真做好村级集体资金封存的各项具体工作。人民银行要加强封存期间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的管理监督,督促相关金融机构配合做好村级银行账户余额的核对工作,确保封存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集体资金支付的申请

 

 

 

  

 

附件:

编号:xx街道001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集体资金支付的

 

根据村改居工作的需要,在村改居资金封存期间村级财务只进不出(只入账收入,不结相关支出账)。

         原因,村股份股份经济合作社需在村改居期间列支:                           费用         元(大写:                    ),经审核同意支付,请“三资”管理办公室予以办理支付手续。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街道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组长签字、盖章):

 

 

2022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

附件3

关于村改居工作组织设置和干部安排

使用的意见

 

为扎实推进村改居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村改居工作中组织设置干部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组织设置

1.村改居后,原村党组织调整至所在社区党委下统一管理,一般可按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单位成立党支部。原村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收缴等事项,及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等档案资料转入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

2.原村各类组织同步撤销。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由社区党委统一管理。

3.根据需要,可优先考虑原村素质较好的干部进入网格员队伍,负责做好原村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

、待遇保障

在村改居工作中,各街道要积极探索原村干部安排使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制定相关政策,做出合理安排,保障报酬待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1.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吸纳原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社区党委兼职委员原村委主任、副主任担任社区居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居民委员会兼职委员,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社区居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居务监督委员会兼职委员。

2.原村干部要积极配合村改居工作,村改居后,原享受财政保障基本报酬待遇的村主职干部、副书记兼村监会主任(村监会主任)、副主任,在原村网格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的,可按原职务基本报酬标准的80%享受待遇至换届前。村主职干部任职年限计算至换届前

3.街道根据原村主职干部、副书记兼村监会主任(村监会主任)、副主任在村改居工作中以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中的表现,年终按绩效考核结果计发报酬。

4.因工作需要,在原村网格继续从事护林员、山塘水库巡查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可保留原村原有相关待遇。

5.拓宽村改居后干部使用途径,面向涉村改居的原村两委干部,按相关规定,定向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6.经统一招考录用为机关事业干部、国企职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等的原村干部,不再享受原村职务相关待遇。

工作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村改居组织设置和干部安排的全过程坚持思想先行,各街道要及时与村(社区)干部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摸清每名村(社区)干部的个人意向、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村改居工作顺利推进。坚持选优配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真正把跟党走、品行正、心肠热、办事公、能力好的优秀人才配备到社区组织班子中。


附件4

关于村改居工作有关政策意见

 

为保障村改居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和影响,实现基层工作的完整性和延续性,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平稳有序的局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方面

1.关于户籍管理问题村改居后,原村民户口类型保持不变,以历史数据库作为身份识别和人口统计依据。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村改居涉及村的居民身份信息管理,做好档案数据备份,在村改居后,对户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更新,并启用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因村改居需要更换身份证和户口本,由居民提出申请的,公安部门予以免费更换,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市公安局)

2.关于土地管理问题村改居中,村委会被撤销后,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履行对村集体土地资产的管理职责,涉及村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审批的,先明确原村土地管理界限的范围,或先进行集体资产的清算核查,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讨论决定及办理相关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3.关于社会保险问题村改居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可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缴。原村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

4.关于劳动就业问题村改居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意愿的原村民,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市人力社保局)

5.关于卫生健康问题村改居后,原已设的村卫生室可保持不变;符合条件的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争取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乡村医生在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前可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调整后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各街道要落实建设经费、人员、用地等相关政策,重点加强改造提升建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持按照原奖励扶持政策执行。(市卫生健康局)

6.关于供电、供水、供气问题村改居后,社区供电、供水、供气按照原政策执行。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应当加强服务,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市供电公司、市供排水公司)

7.关于地名标志标牌等相关证照更换问题村改居后,民政部门及时牵头做好居民群众地址变更调整工作。地名发生变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社会组织可以向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相关部门应当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8.关于不动产权证书变更问题。村改居后,因村集体资产权利人名称或地名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予以办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社区组织规范运行方面

9.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村改居期间,严禁平调、非法侵占、私分和破坏集体资产。村改居后,村委会被撤销,原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含尚未开发的村留地、尚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等)、设施设备、存款、债权债务等,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负责管理、经营;原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调整;社员继续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社员代表继续履行职责;原村级公共设施,继续保持公益集体性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依法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

10.关于法律主体问题村改居后,原村委会尚有在建项目或者建设项目未验收的,由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主体,继续负责建设和办理验收。(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关于新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问题村改居后,新股份经济合作社凭批复文件、统一信用代码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登记证》上记载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长或其他代表合作社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市农业农村局人行龙泉市支行

12.关于印章管理问题村改居工作启动后,村改居涉及村的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印章由所在街道收缴保管。若需使用印章的,由村级组织负责人提出,经驻村干部、联系领导审核后准予使用。村改居后,由街道统一为新股份经济合作社刻制新印章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

13.关于档案管理问题村改居工作启动后,村改居涉及村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村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等工作,并向街道移交,确保档案的完整;同时要加强村改居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在村改居工作完成后,由工作专班和街道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市委办(档案局)、档案馆)

14.关于党员发展问题村改居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在原村的培养考察时间连续计算,一般不调整其培养联系人。社区发展党员指标,街道一般以原村指标为计算基数。(市委组织部)

15.关于议事决策制度问题社区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建立过渡期间村(社区)事务审批和议事决策规则。健全完善过渡期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社区财务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承包合同管理等各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三务”公开要求,定期公开社区事务。村改居后,要第一时间制定、公布社区居民公约,明确促进社区融合发展、规范社会秩序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社区融合发展方面

16.关于原村扶持问题村改居后,省市有关单位与原各村帮扶结对关系、移民扶持政策原村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原则上保持不变。对涉及调整的村,原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范围,仍然按原村落实不变。(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移民中心等相关单位)

17.关于社区规划编制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街道对社区建设规划编制进行把关,加快申报审查审批速度,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引导村社融合、优化社区布局、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每年制定城市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市财政确保社区规划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关于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村改居后,原村管理的区域,要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对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公共绿地等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在未完全纳入城市管理前,原村享受的相关政策维持不变,社区社会环境管理日常工作由股份合作社和社区共同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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