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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2-57433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1-07   文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7 10:38: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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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龙泉北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区块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有关规定,应暂停办理涉及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范围

征收红线范围为:东至保中路-丰乐园-市农场山林-市林场山林,南至贤良路,西至建行宿舍-金乐园部分房屋-市林场山林,北至G322国道(详见龙泉北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房屋拟征收红线图)。

二、暂停办理事项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析产分割;

4.土地登记;

5.户口迁入、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须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抄告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

6.工商税务登记;

7.房屋装修;

8.其他不当增加征收补偿费用的相关手续。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拆迁范围内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抢搭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时间

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

附件:龙泉北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房屋拟征收红线图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停办理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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