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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龙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04 11:28:47 点击数:

为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范和加强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5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118号)、《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龙委发〔2019〕2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龙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5日,对该文件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于11月16日前书面反馈到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谢远亮    联系方式:0578-7761921,15168005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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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龙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10.2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