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6484/2022-5794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4 |
文号: |
龙水利〔2022〕16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18-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废止《龙泉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论证评估“多评合一”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5 13: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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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龙泉市行政性文件管理规范化工作要求,现对我局印发的《龙泉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论证评估“多评合一”改革的通知》(龙水利〔2022〕50 号)予以废止。
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
龙泉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