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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150/2022-57971 生成时间:2022-11-25 17:14:03 发布机构: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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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3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知联办〔2022〕34 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浙知奖评办〔2022〕1号)有关要求,为顺利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名推荐分工

提名奖项包括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一)大奖和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部分门类奖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提名推荐工作。

(二)涉及版权部分门类奖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提名推荐工作。

(三)涉及植物新品种部分门类奖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提名推荐工作。

二、提名推荐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5日前)。请有意向单位(个人)申报。

(二)审查核实(2022年12月20日前)。各申报单位(个人)于12月10日前向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知识产权奖纸质申报材料。

(三)提名公示(2022年12月25日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评联审会,确定拟提名名单并统一予以公示。提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2022年12月31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确定提名名单并上报省评审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提名单位和个人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奖励授予

省知识产权奖由省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一)奖励标准及奖金分配。浙江知识产权大奖奖金每项 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奖金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 15 万元、三等奖 5 万元。奖金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归获奖单位和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二)荣誉使用与管理。省知识产权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获奖单位和个人对省知识产权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误导公众。严禁利用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和评审相关过程信息进行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

四、其他

本次知识产权奖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申报单位(个人)按期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详情咨询: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科

联系电话:7120451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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