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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5607/2022-577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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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文号: | 龙司〔2022〕4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11-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市公职律师配备率和律师万人比,充分发挥律师队伍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发挥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律师人数”显著提升,公职律师和专职律师队伍得到进一步发展,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举措
(一)公职律师
1.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编在岗公职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并经所在单位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评定称职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补助。本意见施行之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不享受所在单位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一次性补助和公职律师补助标准参照丽水市级规定执行。
2.创造良好学习环境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积极为在编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创造便利条件,努力营造学习法律的良好氛围,特别要鼓励和支持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毕业于法学类专业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为参考人员提供学习资料、安排学习培训、提供集中学习场地等便利条件。在备考最后冲刺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尽量保障学习时间。
3.建立公职律师统筹调配机制
建立健全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律师横向统筹使用机制和系统内纵向统一调配机制,实现公职律师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探索公职律师分类管理使用模式,按照党务、执法、综合等部门类别统筹发展我市公职律师队伍,有针对性地为党委工作部门、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综合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二)专职律师
加大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力度和青年律师的培养,培育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的法律服务人才。设立律师首次执业补贴,对我市新增首次执业律师,经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的,每年补贴10000元,连续补贴三年。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是提高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法治龙泉建设的有效抓手。全市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认真研究部署,积极鼓励参考,加大保障激励,切实推进我市公职律师工作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专职律师首次执业补贴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由市司法局审核发放。公职律师一次性补助和三年考核补助经费,由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审核发放。各单位为公职律师参加岗前培训、面试申请、业务集训、业务研讨等提供经费保障和支持。
(三)完善管理制度。公职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在本单位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遴选聘任、职责履行、考核奖惩、与法律顾问衔接等管理制度。市司法局要加强全市律师工作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做好律师执业申请工作。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