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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56193/2022-573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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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岩樟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文号: | 岩政〔2022〕8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99R-2022-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各类产业加快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岩樟乡特有的生态环境资源优势,促进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双增收。现将《岩樟乡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岩樟乡人民政府
2022 年10月 31 日
岩樟乡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乡产业发展水平,发展壮大农、林、牧、渔、加工、蜂蜜、文化、旅游、服务等各类产业,夯实农村经济基础,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印发《龙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龙委发〔2018〕1号)文件精神及乡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目标任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扶持资金是指乡财政所统筹安排的可用于支持农、林、牧、渔、加工、蜂蜜、文化、旅游、服务等各类产业发展、强村富民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 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督促项目实施。乡财政所负责产业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 乡产业扶持项目需经岩樟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核准。由各分管及业务科室项目申报初审、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确保资金专款用,提高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 扶持内容及其资金
第五条 产业扶持项目指的是通过将产业扶持资金、社会资金、各类特色资源等进行整合配置,在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下,我乡范围内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公司、企业及个人实施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林、牧、渔、加工、文化、旅游、服务等各类产业项目。
第六条 乡财政所统筹财政资金扶持范围:用于产业新建、改扩建提升、品牌创建或提升、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等项目的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乡域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公司、企业及个人。乡财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50%且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第三章 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项目申报和审批。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项目申请,各分管及业务科室项目申报初审,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具体产业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
第八条 项目验收和补助发放。由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项目验收,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人民政府发文确定,经乡财政所发放到具体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章 项目资金监管
第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需实行产业扶持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
第十条 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产业扶持项目建设的监管和服务,严把质量关,确保产业帮扶资金真正实现效益。
第十二条 严禁骗取、套取产业扶持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如发现存在虚假申报,不如实提供资料等情况的不予扶持。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岩樟乡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2021〕6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岩樟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胡观胜
副组长:钟建平 杨晓芬
成 员:方 伟 谢鸿鸣 毛俊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项一峰、周颖欣、叶玉珂、叶卫平负责日常事务。
附件2
岩樟乡产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名称(盖章) | 联系 人 | ||||
项目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主营产品(业务) | 所属产业 | ||||
投资构成 | 总投资 | 申请补助 | 自筹 | 预计收益 | |
项目基本情况 | |||||
(重点介绍产业目前发展情况、规模、效益、带动周边群众增收和下一步发展计划) | |||||
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