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切实加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保障部分优抚对象待遇,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事务厅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更好开展调标工作。
征求时限:2022年11月18日—11月28日。
征求收集社会意见方式:1.电话:0578-7752551、;2.现场当面:来本局303办公室阐明意见建议。
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17日
关于公开征求《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x
征求意见链接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11/29/art_1229456880_5030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