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387号)的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围绕“两个先行”重点领域,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类项目申报为重点方向,高标准、高质量地组织申报工作。
2.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bz.zjamr.zj.gov.cn)“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模块填报项目内容。纸质申报材料包括《2022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2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28日前报送龙泉市市场监管局质标科(华楼街395号521室)。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监管科联系,联系人:毛晓蓉,联系电话:7769369。
附件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pdf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