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市域城镇燃气安全正常运行和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保证燃气平稳供应,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讨论划定我市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起草了《关于划定龙泉市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8日,对该文件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于11月28日前书面反馈到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公示联系人:杨元奎
联系电话:0578-7761922,15157481209
联系地址:龙泉市环城东路198号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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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关于划定龙泉市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知.docx
附件:关于划定龙泉市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