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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6310/2022-57619 主题分类: 公路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22-11-04
文号: 龙交〔2022〕6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17-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龙泉市交通运输系统工程项目
中介服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4 15:36: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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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11/14/art_1229459684_2447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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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交通系统

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规范龙泉市交通运输系统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审批管理活动,根据《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简易招标操作细则的通知》(龙招管[2018]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小额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纪律的通知》(龙招管[2019]5号)和关于修订《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公管办〔2021〕3 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项目是指交通运输系统内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限额以内的中介服务(包括监理、勘察设计、咨询、评估、检测、招标代理、水保、环保等)都适用本办法(除政策处理);采用网上竞价发包的。

第三条  项目审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和统一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质量优先和诚实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业主推荐和择优录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同一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各标段的施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含咨询)等服务招标实行一次性发包,不得分割发包;一个项目内存在多个子项需要审批时,应按子项做到一个子项目一张审批表,分别审批。

 

第二章  项目中介服务审批流程

 

 审批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控制价及限额以内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项目中介服务审批流程

1.项目业主单位按照《龙泉市交通运输系统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审批表》的要求清晰填写工程项目审批表。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如项目地点、建设规模、项目起讫桩号、项目概算及项目工期等)、要求审批事项、资质要求、标的控制价(组价依据)。

明确资金来源(部补、省补、地方财政、单位自筹和其他模式等)。

拟采用的运作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委托等),当年的小额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比例不得低于80%。

项目业主单位在确认无误、并在项目业主单位意见栏中填写业主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到交通工程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建管科)。

2.交通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办公室(局建管科)受理,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项目中介服务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后,项目业主单位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如遇特殊情况的需提前上网竞价,需项目业主单位详细说明缘由,经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联系领导、分管领导审批,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可先行发布招标公告,相应中介服务内容需在局党组会议通报。

3.采用网上竞价的项目,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业主单位在完成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报价审核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建管科),办公室(局建管科)结合业主单位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由局党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确定中介服务机构,领导小组授权办公室主任签批。项目业主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中标单位进行公示。

 《龙泉市交通运输系统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审批表》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准报销。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审批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确定中介服务的重要依据。

 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会同交通运输局建管科对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审批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必要时可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龙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4日起施行。《龙泉市交通系统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202030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龙泉市交通运输系统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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