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我局委托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龙泉市兰巨乡创新平台大湾组团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了出让收益评估。按照价款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龙泉市兰巨乡创新平台大湾组团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现将该评估报告的主要参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1日。
本公示内容含采矿权评估机构承诺函及评估报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我局提出意见,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答复。
受理部门: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汪灏
联系电话:0578-7750178
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
公示起日: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函及评估报告结果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