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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81000000/2022-570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14
文号: 通告〔2022〕2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00-2022-0019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第23号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4 08:57:5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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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2/10/24/art_1229382450_2438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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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4 号)要求,对《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通告如下:

一、龙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列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二、通告实施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治考核等责任。通告实施后,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原划转时间执行。

三、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目录中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衔接机制,保障监管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发生调整的,《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同步调整。

五、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4日起实施。

附件: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划转范围

职责边界

划出部门

备注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共 7 项)




1

330279002001

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330279002002

对事业单位抽逃开办资金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

330279002004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除外)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

330279002005

对事业单位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除外)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5

330279002006

对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

330279002007

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除外)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7

330279002008

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除外)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发展改革(共 15 项)




8

330260002001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9

330260002002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0

330260002003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1

330260002004

对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2

330260002005

对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
行政处罚)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3

330260002006

对被监察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以及延期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或经延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4

330260002007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5

330260002008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6

330260002009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7

330260002010

对违法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8

330260002011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9

330260002012

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0

330260002013

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1

330260002014

对民用建筑以外的依法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2

330204010000

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燃油锅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发改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三、教育(共 15 项)




23

330205024000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资格、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
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24

330205011000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25

330205015000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26

330205018000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27

330205030000

对幼儿园配备或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
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28

330205034000

对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
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29

330205031000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30

330205019000

对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超过规定班额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
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31

330205020000

对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
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32

330205027000

对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强化训练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
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33

330205029000

对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无安全保障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
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34

330205023000

对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
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35

330205028000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36

330205021000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37

330205033000

对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暂停招生、吊
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教育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四、民宗(共 17 项)




38

330241024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跨地区或跨教区主持宗教活动、担任主要教职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9

330241001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
立许可除外)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40

330241028000

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
立许可除外)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41

330241018000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
立许可除外)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42

330241002000

对宗教活动场所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作为实物投资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43

330241006000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
立许可除外)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44

330241019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
立许可除外)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45

330241015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
立许可除外)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46

330241020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47

330241005000

对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48

330241014000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49

330241017000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50

330241016000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51

330241013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参与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52

330241025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53

330241026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54

330241027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宗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宗局。

市民宗局


五、民政(共 68 项)




55

330211026001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56

330211026002

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57

330211026003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58

330211026004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59

330211026005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60

330211026006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61

330211026007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62

330211026008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63

330211046000

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64

330211039001

对社会团体以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65

330211039002

对社会团体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66

330211039003

对社会团体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67

330211039004

对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68

330211035001

对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69

330211035002

对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70

330211035003

对向单位或个人摊派或变相摊派募捐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71

330211035004

对开展募捐活动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居民生活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72

330211034001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73

330211034002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74

330211033001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75

330211033002

对慈善组织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76

330211033003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77

330211031001

对慈善组织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78

330211031002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慈善财产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79

330211031003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80

330211025001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81

330211025002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资产用于投资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82

330211025003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83

330211025004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84

330211025005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85

330211025006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报备募捐方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86

330211025007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87

330211023001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88

33021102300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89

33021102300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
检查的行政处罚)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90

33021102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91

330211023005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92

330211023006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93

330211023007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94

330211023008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95

330211023009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收益和资产挪作他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96

330211023010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97

330211030001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未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98

33021103000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改变举办者未按规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99

330211030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00

33021103000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决策机构和监事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01

330211047000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02

330211010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03

330211004000

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04

330211003000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05

330211001000

对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06

330211012000

对挪用、侵占或贪污捐赠款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07

330211014000

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社会养老服务补贴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08

330211029001

对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09

330211029002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10

330211029003

对养老机构未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11

330211029004

对养老机构向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12

330211029005

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13

330211029006

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14

330211029007

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15

330211029008

对养老机构未按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16

330211029009

对养老机构未依照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17

330211029010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18

330211027001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19

330211027002

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质或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20

330211027003

对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家庭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未按规定申报,继续享受待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21

330211002000

对社会团体举办有关活动前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122

330211007000

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市民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六、财政(共 36 项)




123

330213060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代理记账资格
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24

330213091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及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及时公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25

330213072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26

330213056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27

330213013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28

330213004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未及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29

330213053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30

330213088000

对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自贸区除外)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31

330213044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审批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32

330213014000

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33

330213108001

对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34

330213108002

对企业和个人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35

330213108003

对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36

330213093001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37

330213093002

对单位和个人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38

330213093003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39

330213093004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印)制章,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40

330213093005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41

330213093006

对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42

330213093007

对印刷企业违反规定向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43

330213093008

对印制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法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44

330213038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45

330213065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私设会计帐簿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46

330213074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47

330213049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48

330213006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49

330213031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50

330213025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帐本位币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51

330213020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52

330213058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53

330213032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54

330213090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55

330213039000

对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除外)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56

330213077000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57

330213024000

对金融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158

330213113000

对金融企业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等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七、人力社保(共 88 项)




159

330214012000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60

330214092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职业中介许可
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61

330214038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职业中介许可
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62

330214091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职业中介许可
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63

330214032000

对企业未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64

330214086000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65

330214023000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66

330214029000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67

330214087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68

330214088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69

330214090000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70

330214024001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71

330214024002

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72

330214024003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73

330214051000

对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74

330214040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75

330214041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76

330214039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77

330214042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78

330214070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79

330214071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职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80

330214072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81

330214089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82

330214073003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83

330214073002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保存服务台账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84

330214073001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85

330214020000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特定业务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86

330214011000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或注销未书面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87

330214022000

对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188

330214047000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收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89

330214046000

对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90

330214067000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91

330214048000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92

330214079000

对用人单位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93

330214082001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94

330214082002

对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另一方集体协商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95

330214082003

对用人单位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96

330214082004

对用人单位拒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97

330214082005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报送集体合同文本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98

330214082006

对用人单位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199

330214102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出具单位及本人缴费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0

330214081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1

330214100000

对用人单位拒绝职工查询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2

330214101000

对不符合享受条件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3

330214036000

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4

330214025000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5

330214080000

对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6

330214016000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07

330214075000

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劳务派遣业务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08

330214074000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劳务派遣业务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09

330214066000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10

330214065000

对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11

330214063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未依照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备案材料不真实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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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12

330214062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13

330214061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14

330214060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15

330214059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16

330214058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17

330214057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18

330214056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19

330214006000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20

330214055000

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办学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21

330214054000

对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未经民主程序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22

330214077000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执业介绍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23

330214009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24

330214050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25

330214049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26

330214045000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27

330214010000

对劳务派遣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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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28

330214037000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核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29

330214035000

对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阻挠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政处罚)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30

330214068004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31

330214068005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32

330214068006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33

330214068002

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34

330214068001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女职工享受产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35

330214068003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其夜班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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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36

330214001000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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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330214005000

对企业违法实行不定时作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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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330214085000

对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39

330214018000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许可证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40

330214033000

对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无理抗拒、阻挠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检查,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
政处罚)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41

330214014000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42

330214030000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执业资格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43

330214019000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44

330214103000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45

330214027000

对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246

330214026000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收缴就业证和许可
证书除外)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


八、建设(共 156 项)




247

330217486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48

330217466000

对建设单位为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49

330217464000

对设计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50

330217476000

对施工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51

330217471000

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52

330217478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53

330217664000

对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54

330217472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55

330217484000

对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56

330217474000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57

330217473000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58

330217467000

对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报告严重失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59

330217469000

对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60

330217871000

对建筑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61

330217637000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62

330217646000

对工程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63

330217643000

对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64

330217A22000

对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65

330217038000

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未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66

330217A65000

对施工单位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67

330217A08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68

330217026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69

330217A09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70

330217F99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71

330217F98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72

330217031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73

330217668000

对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使用本企业以外人员的执业印章或专用章,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伪造造价数据或出具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74

330217684000

对造价工程师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造价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75

330217685000

对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76

330217107000

对造价工程师有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277

330217686000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其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78

330217A61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船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79

330217A60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80

330217G25000

对建设单位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81

330217G26000

对建设单位未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82

330217642000

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通过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83

330217089000

对建设单位未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或测评结果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84

330217G27000

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或建设单位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85

330217G28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未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相应技术措施,或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86

330217G29000

对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或未能保证该装置运行正常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87

330217G30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88

330217G31000

对建设单位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89

330217G32000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的,或未对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90

330217G33000

对设计单位未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91

330217094000

对设计单位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92

330217061000

对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93

330217G340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94

330217G35000

对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95

330217G37000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96

330217G38000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禁止从业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97

330217G39000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98

330217G40000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99

330217076001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00

330217665000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01

330217059000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02

330217041000

对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03

330217095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04

330217106001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05

330217538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06

330217792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07

330217092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08

3302171140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09

330217051000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10

330217121000

对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11

330217034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12

330217058000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13

330217537000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14

330217035002

对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15

330217076003

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16

330217640000

对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17

330217536000

对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18

330217587000

对建设单位对必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不委托监理或进行虚假委托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19

330217019000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20

330217071002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执行业务、吊销注册建筑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21

330217071001

对注册建筑师或其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22

330217071005

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23

330217044006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24

330217762000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25

330217091000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然执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26

330217998000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27

330217122000

对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28

330217087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29

330217769000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30

330217463000

对业主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31

330217196000

对业主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32

330217470000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33

330217481000

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34

330217489000

对确需修改的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单位未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35

330217482000

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36

330217488000

对房屋建筑工程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37

330217721000

对市政公用设施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38

330217480000

对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39

330217G41000

对擅自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40

330217483000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41

330217485000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42

330217487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43

330217581000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44

330217582000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45

330217645000

对建筑工程勘察单位使用的勘察仪器、设备不满足相关规定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46

330217651000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47

330217652000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48

330217649000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施工图审查周期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49

330217653000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认定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50

330217770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51

330217773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52

330217778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53

330217781000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54

330217810000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有关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55

330217806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56

330217785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57

330217808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58

330217833000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租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等的商品房屋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59

330217834000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60

330217844000

对房地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61

330217864000

对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62

330217886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63

330217796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64

330217993000

对建设工程承包商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工程中标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执业资格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65

330217E15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2.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建设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66

330217E92000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1.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建设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67

330217F96000

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68

330217G03000

对建设工程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69

330217F95000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70

330217759000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从业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71

330217432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投标资格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372

330217082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73

330217011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74

330217013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75

330217109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76

330217115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77

330217100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78

330217088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79

330217081000

对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80

330217023000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81

330217016000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82

330217015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83

330217A10000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84

330217674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85

330217A07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86

330217681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87

330217679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88

330217120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89

330217105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90

330217A46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91

330217A43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代理招标事宜,或未经招标人同意转让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92

330217036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行政处罚

部分(暂停、取消代理资格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93

330217475000

对出借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94

330217G02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
会成员资格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95

330217F97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
会成员资格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96

330217798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97

330217001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98

330217854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中标人不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399

330217799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投标资格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400

330217B14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01

330217A23000

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部分(暂停、取消代理资格除外)

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02

330217G42000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2.市建设局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九、水利(共 100 项)




403

33021919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邀请招标未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04

33021923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05

330219235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06

33021918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07

330219191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08

330219236000

对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09

33021917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代理招标事宜,或未经招标人同意转让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10

330219233000

对出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11

330219169000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12

330219176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部分(暂停、取消代理资格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13

33021918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14

330219173000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15

33021918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投标资格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16

330219175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投标资格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17

330219192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18

33021917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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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19

33021926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其他情况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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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330219182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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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21

330219197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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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22

33021919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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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23

330219237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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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33021923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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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33021923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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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33021924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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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330219186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行政处罚

部分(暂停、取消代理资格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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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28

33021917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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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29

330219172000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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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30

330219196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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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31

330219171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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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32

330219185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违规聘用人员、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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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330219065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注销注册证书、不予注册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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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330219266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部分(注销注册证书、不予注册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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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330219265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行政处罚

部分(注销注册证书、不
予注册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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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330219241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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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330219242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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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330219205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39

330219243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40

33021924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41

330219200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42

330219142000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43

330219245000

对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水利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44

330219246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45

330219247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46

33021924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47

33021924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48

33021920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49

33021925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50

330219251000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51

330219252000

对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向水利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52

330219181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53

330219187000

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54

33021919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55

33021926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56

330219193000

对水利工程勘察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57

330219263000

对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58

330219262000

对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59

330219261000

对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60

330219203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61

330219199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62

330219167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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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330219201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64

330219202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65

330219168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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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330219150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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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330219132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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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330219055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资质等级证书、不得再次申请资质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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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330219152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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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70

330219012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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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71

330219151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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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72

330219146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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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73

330219155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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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74

330219148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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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330219145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行政处罚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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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76

330219153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77

330219149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78

33021917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79

330219253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80

330219254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81

330219147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82

330219154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83

33021909300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84

330219004000

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拆除工程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85

330219165000

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86

330219141000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水利建设工程,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87

330219011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88

330219260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89

330219259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90

330219258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91

330219144000

对水利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不予注册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92

330219143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93

330219257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94

330219256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95

330219255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96

330219139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97

330219138000

对水利工程中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资质和资格、
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已纳入《龙泉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40项》

498

330219117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部分(暂停、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99

330219232000

对未按规定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采砂许可证除
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500

330219219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501

330219218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502

330219217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或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水利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十、林业(共 76 项)




503

33026406300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04

330264066000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05

330264060000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06

33026406700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在森林防火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07

330264095000

对机动车辆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08

330264096000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09

330264064000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10

330264108000

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11

330264061000

对损坏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12

330264065000

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13

330264018000

对林草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14

330264008000

对生产经营林草假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15

330264017000

对生产经营林草劣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16

330264062002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17

330264062003

对未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18

330264062005

对不再具有繁殖林草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草种子生产地点或林业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19

330264062006

对未执行林草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20

330264007001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21

330264007002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22

330264010001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23

330264010002

对在境内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24

330264010003

对将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25

330264010004

对进出口假、劣林草种子或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26

330264019004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27

330264009000

对侵占、破坏林草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草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28

330264011000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29

330264006000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30

330264003000

对在林草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31

330264002002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32

330264002004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33

330264002007

对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34

330264002003

对擅自开拆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35

330264002001

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36

330264071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37

330264101000

对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38

330264100000

对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林地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39

330264075000

对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40

330264090000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41

330264069001

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42

330264069002

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43

330264140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44

330264074000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45

330264084000

对未完成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46

330264080000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47

330264038000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采集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48

330264029000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49

330264027000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50

330264031000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51

330264022000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52

330264036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特许猎捕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53

330264039000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狩猎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54

330264034000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驯养繁殖许可
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55

330264033000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56

330264030000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57

330264040000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58

330264021000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59

330264020000

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60

330264023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61

330264032000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62

330264015000

对伪造、倒卖、转让经营利用核准证、运输证和省重点保护或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证件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63

330264079000

对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经营利用核准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64

330264026000

对生产销售电捕等危害人畜安全猎捕工具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65

330264042000

对擅自举办陆生野生动物旅游观赏景点、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66

330264001000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67

330264097000

对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68

330264098000

对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69

330264139000

对发包方私自扣留、强制代保管、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擅自更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报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70

330264135000

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林木采伐许可
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71

330264107000

对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72

330264149000

对单位或个人跨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未向调入地防疫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73

330264148000

对擅自将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74

330264143000

对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未在安全期内完成对病死松木加工和加工剩余物除害处理,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疫木加工许可证除外)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75

3302641450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未对用毕松木材料进行清理、除害处理或销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76

330264146000

对未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对病死松树进行清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77

330264147000

对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578

330264105000

对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林业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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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气象(共 9 项)




579

330254011000

对应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气象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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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330254015000

对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或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气象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气象局。

市气象局


581

330254029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许可证书、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除外)

市气象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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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330254007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资质证、不得
再次申请资质认定除外)

市气象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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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330254037000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气象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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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330254032000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气象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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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330254026000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市气象局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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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330254033000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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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330254023000

对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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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目录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

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第23号-以此件为准(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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