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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业口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22/2022-48501 生成时间:2022-01-05 14:51:03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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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龙经商〔2019〕49号)(以下简称工业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龙经商〔2019〕50号)(以下简称外贸政策)、《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龙防控办〔2020〕182号)(以下简称外贸补充政策)、《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龙经商〔2019〕104号)(以下简称医药产业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工业口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为符合工业政策、外贸政策及医药产业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2月16日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工业政策和医药产业政策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申报外贸政策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经商局外贸科。因网上申报系统正在维护中暂不能运用,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于2021年2月23日前对企业申报工业政策和医药产业政策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市经商局产业投资科。为提高审核效率,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初审工作,严格把关并确保企业申报表、附件材料齐全,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工业政策相关内容请填写《2021年龙泉市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其中申报设备投资补助的还需填写《设备清单》(附件2);申报工业政策中小微企业园补助或奖励的(即政策中第十七、十八条)填报《2021年龙泉市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园)申报表》(附件3);申报外贸政策及外贸补充政策相关内容的请填写《2021年龙泉市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申报医药产业政策相关内容的请填写《2021年龙泉市医药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请各企业务必正确填写申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申报事项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工业政策中第七部分加强品牌培育质量管理(即23-26条,除名牌林产品、林业龙头企业、FSC-FM森林管理认证外)根据《关于助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一条意见》(龙政办发〔2021〕50 号)由市场监管局另行组织申报,本次政策兑现中无需申报。

(二)应急管理局提供2021年度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及相关文件资料,并配合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工作;材料(加盖公章)于2021年2月23日前报送至市经商局产业投资科。

五、联系方式

工业政策、医药产业政策联系人:龙泉市经商局产业投资科 柳明玉,联系电话:7262261, 13957064010(674010);

小微企业园联系人:龙泉市经商局企业科 毛鑫霞,联系电话:7262247,  15268785808(642808);

外贸政策联系人:龙泉市经商局外贸科  林素,联系电话:7262256,13754290917(541917);

联系人:龙泉市财政局国企科 郑宏敏,联系电话:7214470,13957057367(667367)。

附件1:2021年龙泉市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设备清单.xlsx

附件3:2021年龙泉市工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园)申报表.doc

附件4:2021年龙泉市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5:2021年龙泉市医药产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6:相关政策文件.zip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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