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116号)、《关于修改龙泉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发改〔2019〕2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116号)、《关于修改龙泉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发改〔2019〕287号)文件规定资金扶持条件的相关对象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二)2021年度税务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提档升级的,需提供2019/2020/2021三个年度的税务系统财务报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投资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材料,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扶持范围、补助标准等规定,详见政策文件。
(二)市发改局联系人:叶 浩;联系电话:0578-7763132
市财政局联系人:项荣明;联系电话:0578-7760038
附件2: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修改龙泉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 泉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