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清正清政为先 干净干事干字为前 政治坚强 公正廉洁 纪律严明 业务精通 作风优良 做党的忠诚卫士 当群众的贴心人
进入老年模式
监督曝光
当前位置:  
龙泉: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龙泉县 发布时间:2021-09-27 15:23:46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龙泉市纪委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龙泉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违规吃喝问题。2020年10月13日,龙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会后,党支部书记刘明华安排与会全体党员聚餐,且在聚餐期间违规饮酒。2020年11月,刘明华授意单位工作人员伪造材料,以“支部党员党建活动餐费”名义,将上述聚餐费用2116元在党费返还中予以报销。2021年6月,刘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二、龙泉市城北林业站驾驶员吴俊武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1年以来,龙泉市城北林业站驾驶员吴俊武多次违规使用公车并未按规定停放车辆。2021年7月,吴俊武受到批评教育,并扣除年度考核奖金800元。站长谢善文对该站公车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

三、龙泉市建设局原党组成员、保留副科级干部王务明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9年4月,在全市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后,王务明未按要求对其办公用房进行整改。2019年12月丽水市委巡察组进驻人防办巡察期间,发现其仍未整改到位。王务明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存在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2020年10月,王务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收藏】 【打印】 【关闭】
使用帮助   |   郑重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办: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8-12345 邮编:323700
备案序号:浙ICP备13024068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站

网站标识码:3311810001 浙公网安备33118102000123号

党政机关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