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 政府文件 | > 市政府(办)政策解读 |
一、文件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有:322国道龙泉八都至上垟段改建工程;县道村沈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和环城东线改建工程。正在开工建设的有: 仙居至庆元公路龙泉下庄儿至兰头段工程;龙泉东互通改建工程。即将进入开工建设的有:322国道龙泉段改建工程;S227龙泉上垟岙隧道及接线工程;S528龙泉西街至兰巨段工程及龙泉机场等。
鉴于我市以往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处理中采用的“一线一策”惯例,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工作的实际需要,急需一个统一的实施办法出台。交通重点工程涉及面广,政策处理工作任务重,项目建设时间要求紧迫。为了加强我市交通重点工程土地房屋征收管理,规范征地红线范围内未涵盖的政策处理问题,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快速有序推进,因此制定《龙泉市综合交通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丽水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龙泉市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高扬“丽水之干”奋斗旗帜,凝聚“龙泉复兴”行动伟力,贯彻交通发展理念,构建交通发展新格局,规范政策处理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深入推进“交通强市”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市交通“十四五”开好局,顺利推进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三、工作目标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由于交通重点工程都是线形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内设计规定的公路建设,工程建设所需的房屋拆迁安置地,取(弃)渣场,施工通道,接线接坡,杆线迁改,军事设施迁改等用地,临时租用地、借用道等等,实际存在的政策未涵盖的问题必须给予规范。以确保工程快速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和规定的主要制度
文件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
1.《实施办法》中第三部分第(二)点,依据《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浙自然资规〔2020〕8号)第一条第(一)款制定。
2.《实施办法》中第四部分第(一)点,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31号)第八条、第十四条制定。
3.《实施办法》中第四部分第(三)点,参照《湖杭铁路、杭衢铁路、温岭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浙发改基综〔2019〕446号)第四部分第(一)点第6点制定。
4.《实施办法》中第四部分第(四)点,参照《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龙政发〔2021〕1号)制定。
5.《实施办法》中第四部分第(五)点,参照《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16〕31号)第9条制定。
6.《实施办法》中第五部分第(三)点,参照《湖杭铁路、杭衢铁路、温玉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浙发改基综〔2019〕446号)第三部分第(一)点第2点第(4)点制定。
7.《实施办法》中第六部分第(二)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条制定。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5.《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六、实施时间说明
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理由:为了及时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且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为保障政策的延续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