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下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龙泉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开发布,具体清单详见附件,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承办科室要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龙泉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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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项目名称 | 主要实施单位 | 会同实施单位 | 决策依据 | 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 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计划安排 | ||
程序环节 | 时间安排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 |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 | 1.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2.《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丽政发〔2017〕70号) | 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 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筹集工作 | 公开征求意见 | 2021年9月 | |
专家论证 | 不需要 | |||||||
风险评估 | 不需要 | |||||||
合法性审查 | 2021年10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