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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龙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3 09:10:11 点击数: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戴村镇骆家舍村党总支书记兼经联社社长李志忠违规审批财务支出、村主任李兴等人违规报销个人交通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李志忠在负责骆家舍村财务审批工作中违规审批同意在村集体账户中列支该村村主任李兴、村委委员杨某某、马某某等三人交通补贴合计29060元。其中村主任李兴以本人名义及冒用他人名义报销个人交通补贴22620元。2019年12月,李志忠、李兴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浦阳镇谢家村原党委书记谢水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套取公款用于私人餐费支出问题。2016年初至2017年初,谢水成在担任浦阳镇谢家村党委书记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猪山坟墓迁移工作中,以虚构坟墓主人等手段,非法骗取迁坟款24000元用于私人餐费支出。2020年3月,谢水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所前镇金山村原村主任王国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获利问题。2018年5月至11月,王国良在担任所前镇金山村村主任期间,未经区、镇、村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土地转让给村内4户农户用于个人建房,并违规收取农户建房地基款、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共计800003元,扣除土地流转费、场地平整费等费用,王国良从中非法获利254797元。2020年3月,王国良受到责令辞职处理,其非法获利资金全额退还。

  4.蜀山街道湖东村党总支委员李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收入问题。2018年11月,李刚在分管该村环境卫生工作中,在未向村主要领导汇报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与辖区内某产业园区负责人查某某约定园区垃圾桶清理费标准,并向查某某收取了该园区一年的垃圾桶清理费2000元,且未将该笔收入上交至村财务。直至2019年9月,经组织谈话后,李刚才将该笔收入上交至村财务。2020年5月,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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