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台冷轧管机生产线项目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塔石金岗工业园区金岗大道3号 丽水奔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购置液压机、铣床、车床等国产设备,实施年产10台冷轧管机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 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的要求,规范污水收集工作,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污水排污口及其标志牌。 (二)废气的防治:项目应根据项目生产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收集和处理措施, 统一设置生产废气收集专用管道,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废气排放标志牌。打磨粉尘经收集处理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 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局部吸声、强化绿化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包装废物、金属边角料、废砂轮、废焊渣外售再利用。废包装桶、废乳化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 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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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