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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执法信息公示

索引号:735255207/2020-39204 生成时间:2020-12-02 11:39:58 发布机构: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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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派出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行政执法范围:龙泉市

监督举报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2号  邮编323700

监督举报电话:0578-12345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2、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3、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划入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网址链接:http://hb.lishui.gov.cn/art/2020/8/24/art_1229248189_58722569.html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行政执法单位人员名单

网址链接:

附件3.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

五、行政执法程序图


六、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权向丽水市域内任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情况、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网址链接:http://hb.lishui.gov.cn/art/2021/1/22/art_1229248048_4436667.html

八、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生态环境领域权力和服务事项目录

网址链接:

http://www.longquan.gov.cn/col/col1229507217/index.html


2、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网址链接:

http://hb.lishui.gov.cn/art/2021/3/8/art_1229248189_58924541.html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

网址链接:


附件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doc

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网址链接:

       附件5.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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