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民政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根据龙泉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如下:(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
一、行政执法主体:龙泉市民政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附件1
三、执法权限:附件2
四、执法程序:附件3
五、救济渠道:
一是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龙泉市人民法院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4
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附件5
八、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附件6
九、2020年法治政府工作报告:附件7
十、2019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附件8
十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桩管理办法》等。
附件2:44(关于印发《龙泉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cebx
附件2:龙编办函〔2020〕46号关于印发龙泉市民政行政执法大队等6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定稿).cebx
附件5:行政执法三项制度.doc
龙泉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