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做好我市201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丽人社【2019】63号)等文件精神,国民教育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 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粘贴1寸免冠照片,A4纸双面打印),并附以下材料复印件:
1.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便民服务”-“社保证明打印”自行打印)。
3.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提供,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4.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合格证书(两个科目);
6.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合格证书。
7.中小学教师校内公开课考核综合评价表。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按顺序整理,附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后面,原件由学校指定专人审核验证,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附件2)及《201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对象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稿形式发送289753060@qq.com邮箱。信息采集表内容需逐项填写清楚,证书编号、取得资格时间、发证时间、公布文号等无法填的不填。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
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材料由各学校按工作要求统一收齐于8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农村乡镇学校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上报,集团以紧密型为单位上报)。联系电话:7752107 联系人:赵玉 刘玥
龙泉市教育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