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精神,做好 2019年我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我办根据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的要求,结合省精卫办、丽水市卫健委有关工作部署,制定了《2019年龙泉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和《龙泉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9年龙泉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
2.龙泉市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评价标准
龙泉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19年6月4日
附件1:
2019年龙泉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我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根据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规范》)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服务能力,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队伍和网络建设,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落实患者管理治疗、随访康复指导等服务措施,提高患者治疗率,降低肇事肇祸率,按《国家规范》要求,完成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信息交换。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人员要及时汇总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并填写乡镇(街道)患者管理信息交换表,在召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例会时与相关部门人员交换信息,并共同签字盖章。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开展知识培训
1.对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相关人员有关危险性评估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对高风险患者管理指导评估水平,规范严重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提高高风险患者管理的能力,对存在肇事肇祸行为和倾向的患者,精防人员、民警、村(居)委员会干部、综治网格员等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和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等应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减少患者给社会造成损害以及给他人和自身造成伤害。对辖区内发生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应当积极组织开展调查,并逐级上报调查结果。
2.组织网格员、社区民警、民政干部、助残员、精防医生、村居干部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的相关工作知识和技能培训。
3.辖区内已登记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家属的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每年开展家庭护理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发放有关精神卫生的科普资料。培训比例占辖区内已登记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家属人数的50%以上。
4.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议、学术交流、调研、宣传等活动。
(三)开展摸底调查。在辖区常住(户籍人口及在辖区居住半年以上)人口中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复核与登记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报精神卫生办公室,由卫生健康局组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派出精神科执业医师,前往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疑似患者诊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应达到4.0‰,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管尽管。发现辖区内有关锁患者,应做到发现一例,就解锁救治一例。
(四)规范患者管理。继续在辖区内对所有已登记在册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规范随访、评估、分类、分级干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对于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拒绝随访或拒绝面访达半年以上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辖区民警、综治网格员等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协同随访,宣传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将更多患者纳入服务范围。
发现患者走失,失去联系或离开辖区拒绝告知去向的,应当立即通知辖区民警、综治网格员等协助调查。
对于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精防人员对症处理后要立即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综治网格员和关爱帮扶小组各成员;对于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联系精神科医生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并在派出所、综治部门等关爱帮扶小组协助下,至少2周随访1次.
已登记在册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要求达到95%,规范管理率达到90%,规律服药率达到65%。
(五)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交换制度,新确诊患者应按要求及时录入《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对已确诊患者的随访评估等信息要及时录入《省系统》更新,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
四、项目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一)组织形式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和工作顺利开展。
(二)经费落实及使用要求
乡镇(街道)要将落实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切实提高认识,设立专项工作经费,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按专项管理要求,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登记、确诊和建档立卡。
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对高风险患者重点管理。
为已发生危险性行为及倾向和严重急性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提供应急处置。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队伍(精神科专业医师和护士、网格员、社区民警、民政干部、助残员、精防医生、村居干部等)建设与技术培训。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家属的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家庭护理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有关精神卫生的科普资料等。
五、工作执行进度安排
1.2019年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本乡镇(街道)2019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患者关爱帮扶小组,上报市精神卫生办公室。
2.2019年8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完成项目培训工作;完成疑似患者排查、登记、诊断、危险性行为评估和建档工作。
3.2019年12月31日前,乡镇(街道)上报全年工作总结,报市精神卫生办公室。
4.市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组织专家对辖区各街道、乡镇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质量评估。
附件2:
龙泉市 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评价标准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扣分理由 |
组织管理 (20分) | 3 | 有组织:有分管领导;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 | 查看文件与现场问 | 1.分管领导不明确扣1分; 2.未配备专兼职人员扣1分; 3.配备人员但未接受过专业培训扣1分。 | |
3 | 有沟通:每月进行信息交换,高风险患者信息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行政综治干部 | 查看信息交换记录 | 1.与精卫办信息交换不及时,扣0.1分/例; 2.与辖区派出所无信息交换,扣0.1分/例 3.与行政综治干部无信息交换,扣0.1分/例 | |
5 | 有排查:未定期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活动的(至少1次),扣5分;以村为单位调查(户数和疑似患者),调查户数每减少10%,扣1分;排查出疑似患者未经精神科医生复核诊断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 提供以村为单位排查户数和疑似患者名册表(同在一表上),并随机抽查核实; | 提供疑似患者和复核诊断患者汇总表,每有1例疑似患者未进行复核诊断的,扣0.5分。 | |
2 | 有反馈:对上级督导考核意见有反馈、有整改 | 提供相关工作资料 | 1.无反馈扣4分; 2.无整改扣2分; 3.整改不到位扣0.5-2分 | |
5 | 有保障:落实肇事肇祸患者救治救助财政保障情况。 | 由医疗机构举证 | 未落实肇事肇祸患者救治救助财政保障,年度内未结清并拖欠医疗机构救治救助费用的,每发现1例扣1分。 | |
2 | 参加上级培训,掌握培训内容,培训会后对社区责任医生进行培训;对辖区内患者、家属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组织培训1次。 | 提供相关资料 | 1.上级培训不参加扣0.5分/人; 2.培训内容不掌握扣0.5分/人; 3.对社区责任医生无培训扣1-2分; 4.对辖区内患者、家属和相关工作人员无培训扣1-2分; | |
患者管理 (40分) | 10 | 建档与随访及时性:收到发病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接收,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对首次随访和出院患者,应在获取知情同意或获得医院转介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访;随访结束后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并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 查相关系统、台账、资料等;查全部病例,电话或现场核实 | 1.未建立患者健康档案扣10分; 2.患者信息未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每例扣0.5分 | |
10 | 系统数据完整准确,系统数据与纸质资料和患者实际情况一致。 | 1. 系统数据不全扣0.5分/项; 2. 系统数据与纸质资料或患者实际不一致扣0.5分/例; 3. 不真实扣1-10分。 | |
10 | 按照要求分别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管理,随访频次符合要求,有关处置措施得当,有转诊,随访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缺项、错项。 | 1.未按要求进行随访,每缺一次扣1分; 2.随访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酌情扣0.5-1分; 3.患者随访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每缺一次扣2分; 4. 未及时转诊,酌情扣1-2分。 | |
10 | 每年1次体检,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拒绝体检者签署拒检单。 | 拒检单要求有拒检原由、拒检者签名、联系电话,以方便现场核实,不真实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
信息管理 (4分) | 4 | 有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有密码设置,账号专人使用。 | 提供相关资料,现场考核 | 1.安全规范不到位扣1-2分/项; 2.不真实或不知晓扣1-4分。 | |
指标管理(36) | 4 | 严重精神障碍患病报告率≥4‰ | 以精卫办系统查询和实地检查为准 | 每降低0.4‰扣1分。 | |
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95% | 每降低5%扣1分 | |
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0% | 每降低5%扣1分。 | |
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70% | 每降低5%扣1分。 | |
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65% | 每降低5%扣1分 | |
4 | 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80% | 每降低5%扣1分 | |
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80% | 每降低5%扣1分。 | |
4 | 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情况 | 病情不稳定患者没有及时发现一例扣1分,未及时处置转诊发现一例扣2分,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扣4分。 | |
4 | 村(居)关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知情、不报告、无措施等情况。 | 每发现1例扣4分。 | |
得分: 检查者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