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龙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龙教[2018]205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12月23日- 27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填写申报,根据要求提交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拍照上传、相关纸质材料于12月27日前送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严美琴),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核认定: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3.公示公告:将初步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送相关单位联合审定后,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 7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发文备案:经公示后确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进行联合发文备案,同时报送丽水市教育局,并将相关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龙泉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