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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484/2018-24962   发布机构:龙泉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2018-10-29   文号:龙水利〔2018〕274号

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明渠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龙泉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1-14 10:40: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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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水利局文件

 

龙水利〔2018〕274号

 
 
 


龙泉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明渠专项整治的通知

 

龙泉市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相关电站:

近年来,农村水电站渠道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因为渠道流速急,流量大,有的明渠还流经村庄,很容易发生行人落水等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强化有明渠的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和灌溉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在明渠周边生活、生产等活动安全,杜绝各类因明渠引发的事故发生,针对目前部分电站存在明渠长、运行年限久、管理困难,经水利专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水电站明渠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整治的内容

1、在渠道各路口、溢流口、进水口、压力前池等险要部位应设置安全护栏,沿途设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落水逃生措施;2、排查渠底、基岩稳定、渠边侧裂缝、漏水、崩岸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3、进水口、前池或拦污栅清理作业时要设置安全防护;4、要设有专人巡视维护和保养,并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做好巡视检查记录,确保渠道运行安全。

二、整治要求

各相关电站要切实加强开展对电站明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渠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早部署、早动手、早发现、早应对,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及时排除存在的隐患,逐部逐个环节落实,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整治时间

要求各相关电站在11月开始,针对电站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12月10日前完成,并上交专项整治结果汇报到水利局建设科。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

附件:龙泉市有明渠的农村水电站目录

                龙泉市水利局

                          2018年10月29日

龙泉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

龙泉市有明渠的农村水电站目录

 

高浦电站、石忽电站、溪口电站、泗源电站、青溪电站、查田电站、青坑岙电站、剑湖电站、宫头电站、青石电站、高溪桥电站、下田垄电站、福源电站、上东溪下电站、游潭电站、庙下电站、黄永电站、宝溪溪下电站、岭赤电站、石隆二级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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