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
2.建设单位: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21800万元
5.建设地点:浙江省龙泉市龙渊街道沙潭村源底区块
6.建设规模:建设3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协同处理餐厨垃圾25吨/日,粪便15吨/日的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配置2台处理量为150吨/日的热解气化炉+2台二燃室+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台N5.0‐3.9凝汽式汽轮机+5.0MW发电机组,预留1炉1机的位置。
二、评价范围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 敏感对象 | 相对 方位 | 厂界最近距离(m) | |
1 | 沙谭村 | 源底 | W | —— |
2 | 沙潭村 | NW | 304 | |
3 | 黄坞 | W | 1255 | |
4 | 溪下 | S | 1300 | |
6 | 小白岸村 | 小白岸 | NWN | 652 |
7 | 梧桐口村 | 周垟 | NWN | 1913 |
8 | 梧桐口 | NWN | 2151 | |
9 | 杨梅岭村 | 杨梅岭 | NEN | 2164 |
10 | 荫坑 | NEN | 1504 | |
11 | 陈家林 | NEN | 2574 | |
12 | 坑口村 | 坑口 | NEN | 1952 |
13 | 外周畲 | E | 1604 | |
14 | 里周畲 | E | 1339 | |
15 | 上坞村 | 吴山头 | S | 1280 |
16 | 和砻村 | 垟上 | W | 2127 |
17 | 垟岗 | W | 1945 | |
18 | 和砻 | W | 2501 | |
19 | 龙泉溪(紧水滩水库) | N | 紧邻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污染物类型主要为废气、噪声,其次为废水、固废。
废气:焚烧废气经高效烟气净化系统净化后高空排放,臭气经充分收集后,入炉焚烧,经预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废水:渗滤液、冲洗废水等废水全部收集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放,清下水经雨水管排放,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噪声:通过落实各项消隔声措施,加强运行维护,厂界可达标排放。固废: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按规范进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类型 | 措施内容 | 预期效果 |
废气 | 在确保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工艺控制条件的基础上,烟气经“SNCR脱硝+半干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GGH”多级串联处理系统处理净化达《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标准限值后排放,净化装置及排气筒均按1炉1套配置,排气筒集束排放,排放高度90m,每个排气筒分别安装一套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局联网。 | 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 |
垃圾库密封,焚烧炉一、二次风抽吸风口设置在垃圾库内,使垃圾厅保持负压,将垃圾库恶臭气体抽至焚烧炉高温分解焚烧,垃圾库负压纳入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 设置喷洒除臭剂系统,设置事故除臭风机,并配置备用除臭装置。 | ||
各处理单元采取加盖封闭措施,恶臭气体通过管道接入垃圾库,最后作为一、二次风进炉燃烧。 | ||
1、采用密封自卸垃圾车运输垃圾,严格规划运输线路和时间。 2、厂区周边种植高大阔叶乔木绿化带,防风抑尘。 3、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 ||
废水 | 1、完善厂区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雨水、清下水经雨水管排放;净水站反冲水质较好,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按规范设置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3、锅炉定排水经降温池降温后进入循环水系统;化水站排水和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进入回用水系统回用于石灰浆液制备、飞灰稳定固化、冲洗用水等,多余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进入污水管网系统。 4、垃圾渗滤液、餐厨废水、粪便废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湿法脱酸废水等收集后进企业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和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站总处理能力不小于180t/d;设置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5、加强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污水管线采用地上架空或明沟套明管的方式敷设;加强分区防腐防渗,垃圾贮坑、餐厨和粪便预处理间、渣坑、垃圾渗滤液池、渗滤液输送管沟、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干化车间等重点污染区加强防腐防渗措,厂区其他区域为一般污染区,应进行地面硬化。 | 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 |
噪声 | 1、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布置在室内,配置消声器。 2、引风机采取减振措施,配置消声器。 3、烟道与除尘器、焚烧炉接口处等,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善钢板振动频率等降低噪声,所有的管道须采取阻燃材料包孔,降低振动噪声。 4、空压机布置在空压机房内,采用砖混结构,空压机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 5、破碎机布置在垃圾库内,采取减振措施。 6、汽轮发电机布置在专用机房内,设置基础减震。 7、给水泵、工业水泵布置在半地下的综合水泵房,采取减振措施。 8、作业期间,保持前处理车间窗户关闭。 9、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废 | 1、炉渣、活性炭粉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均出售综合利用。 2、废水处理污泥和餐厨油脂厂内回炉焚烧处置。 3、飞灰固化后,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委托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 4、废布袋、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活固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上门清运。 6、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按规范分类设置固废的收集、暂存场所,避免日晒雨淋而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固体废物的收集方式、暂存、运输、处置均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得到妥善处置,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其他 | 1、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落实,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方案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其合理性、可行性,并与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一同作为项目试生产和“三同时”验收的必备材料。 2、雨水、废气等排放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放口、标志牌和采样口。 3、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防止带病运行,及时发现及时维修。 4、厂区周界及产尘单元四周种植乔木,以常绿树木业主,形成立体绿化。 5、逐步采取“清洁直运”方式,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运输车运输垃圾,进一步优化垃圾运输线路,主要依托省道等交通干线进行运输。加强运输车辆的使用管理,并定期检修,使运输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确保其密封性能。 | 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既是对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又是对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符合对固废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同时,缓解龙泉市生活垃圾处置的困境,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避免固废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浙江省的产业政策的要求,也符合龙泉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促进地方环境质量的健康发展;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对区域环境具有明显的正效益。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及索要相关环评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及索要相关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咨询相关环评资料。
2.期限
自张贴之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及对象
(1)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烟囱为中心,半径3km的圆形范围);
(2)对象:评价范围内的各利益相关方(个人、团体等)。
2.注意事项
反馈时请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现场张贴和建设单位网络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九、建设项目相关各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5楼 电话:0578-2217021
地方环保管理部门:龙泉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2号电话:0578-7216903
建设单位: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龙泉市大沙工业园区(临江电站上首) 电话:0578-7122376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电话:0571-86059056
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