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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16〕111号
关于印发龙泉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改善环境质量,完成省、市下达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创新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为打造“升级版”好龙泉提供环境保障。
(二)减排目标。2016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排放量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 1%、1%、0.5%和 0.5%。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1.加快城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以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为目标,建管并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提高管网建设效率,对于进水浓度较低的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服务区域内雨污合流管网的改造。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行,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有效发挥减排效益。(牵头单位:住建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切实实行畜禽养殖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双控制度,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全面完成《龙泉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方案》(龙委办发〔2016〕27号) 的整治任务。加快生态美丽牧场建设,确保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符合美化、洁化、绿化要求。研究制定畜禽养殖环境准入与退出意见,全面实行环境准入制度。稳步实施农业减排工程项目,按照减排核算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主要污染物去除率,按照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管理到位的要求做好支撑材料。重点抓好规模化养殖场当年采取的减排工程、管理工程等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要求,继续抓好隐蔽工程、终端工程和接户工程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2016年,实施生活污水治理村13个,受益农户761户以上。积极开展完成2014—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93个项目村的问题整改提升、竣工验收、审计结算,设施运维等收官工作。(牵头单位:农办;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1.着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建立严格的耗能行业准入制度,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腾出环境容量。通过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有选择地改造提升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加快转移过渡依赖资源环境的加工制造行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经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发改局)
2.严格项目审批和监管。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环评审批约谈和项目法人承诺制度,继续完善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和区域、行业限批制度,制定环评审批技术指导政策。(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3.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充分利用现有水电资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推进天然气消费市场发展。强化工业园区管理,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经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
4.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窑炉。贯彻实施《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验收办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关停 95%以上 10 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关停或改造 90%以上熔炉、煤气发生炉,确保完成淘汰改造82台以上。加大燃煤锅炉天然气、电能改造力度,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禁燃区燃煤锅(窑)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要求推进淘汰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强化限行管控、依法强制注销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丽水市下达的3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淘汰全市剩余全部黄标车53辆。加快淘汰老旧车。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按环保分类标志,对机动车采取相应的限制行使区域、时间或车型的交通管制措施。(牵头单位:公安局、环保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三)严格监管减排措施
1.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监管。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畜禽养殖、电力、机动车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达标率的考核,实施污水处理费拨付与考核情况相挂钩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水管网的维护保养机制,加大对老城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的污水管网改造,加强对管网的定期检查。加强污泥处置监管,对各种不规范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减排量。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环保设施的效率和投运率。健全完善电力行业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考核机制,严格电价款的发放和罚没。(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经信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局)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用足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厂、行政拘留等刚性手段,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体制,督政督企相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联动、信息公开与信用评价联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大力营造环境保护遵法、守法和护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是“十三五”减排开局之年,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污染减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升级版”好龙泉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2016 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减排措施等具体要求,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以减量定增量的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制度和以吨排污权税收贡献为依据的总量激励制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的应用和维护,确保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深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
(三)严格督促检查。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各部门要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做好减排形势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暗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督办。重点要做好对污水处理厂、和其他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现场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和已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开展污染减排科普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污染减排工作的了解。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龙泉市2016年减排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
龙泉市2016年减排计划项目汇总表
表1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表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项目)名称 | 减排措施 | 设计规模 (万吨/日) | 预计新增(回用)(万吨/日) | 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预计COD削减量(吨) | 预计氨氮削减量(吨) |
1 | 龙泉市 | 龙泉市安仁镇工业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0.15 | 0.02 | 2016.06 | 龙泉市政府 | 7.3 | 1.5 |
表2 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结构调整减排项目表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项目)名称 | 减排措施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间 | 预计COD削减量(吨) | 预计氨氮削减量(吨) |
1 | 龙泉市 | 龙泉市国武金属表面装饰厂 | 关停 | 龙泉市政府 | 2016.01 | 22.4 | 0.5 |
2 | 龙泉市 | 龙泉英博双鹿啤酒有限公司 | 关停 | 龙泉市政府 | 2016.01 | 103.7 | 12.4 |
表3 其他行业结构减排项目表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项目)名称 | 结构调整内容 | 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预计SO2削减量(吨) | 预计NOx削减量(吨) |
1 | 龙泉市 | 龙泉英博双鹿啤酒有限公司 | 结构关停 | 2016.01 | 龙泉市政府 | 40 | 5 |
表4 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表
序号 | 企业(项目)名称 | 养殖种类 | 上年养殖量(头、只) | 减排措施 | 责任单位 | 落实时间 | 预计去除率 | ||
COD | 氨氮 | ||||||||
1 | 龙泉市 | 东书养殖场 | 生猪 | 2000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尿液完全农业利用。 | 龙泉市政府 | 2016.06 | 100% | 100% |
2 | 龙泉市 | 枫锦养殖场 | 生猪 | 1000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尿液完全农业利用。 | 龙泉市政府 | 2016.06 | 100% | 100% |
3 | 龙泉市 | 大堂养殖场 | 生猪 | 1500 |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尿液完全农业利用。 | 龙泉市政府 | 2016.06 | 100% | 100% |
4 | 龙泉市 | 宇升养殖场 | 生猪 | 1800 | 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出水全部利用。 | 龙泉市政府 | 2016.06 | 97% | 89% |
表5 机动车减排项目表
序号 | 县(市、区) | 控制措施 | 淘汰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龙泉市 | 丽水全市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30%以上 | 全面淘汰黄标车,启动老旧车辆淘汰工作,黄标车淘汰任务30辆 | 龙泉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