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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河道砂石开采利用规划修编报告

索引号:331181000000/2012-17782 生成时间:2013-01-06 20:13:24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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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泉 市


河道砂石开采利用规划修编报告


 


 


审    定:付建伟


审    核:季海金


审    查:廖卫阳


校    核:沈 可


编写人员:李玉华 盛俊华 林德忠


范世龙 蔡人伟 刘 伟


徐 婧 徐永明 


 


 


龙泉市水利局


龙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1.基本情况…………………………………………………06


2.采砂规划必要性…………………………………………11


3.规划总则…………………………………………………12


4.水文、地质………………………………………………15


5.砂石资源需求分析………………………………………19


6.砂石开采控制规划………………………………………21


7.弃渣的处理………………………………………………26


8.管理………………………………………………………29


9.河道行洪能力分析………………………………………33


10.环境影响评价 …………………………………………34


11.结论和建议 ……………………………………………36


 



前 言


 


龙泉市境内河流分属瓯江、钱塘江、闽江三大水系。西、南、北20条支流流向中部汇入龙泉溪,为瓯江上游;西北住溪、碧龙溪是乌溪江上游,属钱塘江水系;境内宝溪流入福建省建溪,属闽江水系。县级和县级以下河道31条,总长627.21km。河道类型为山溪型,河流自然落差大,水位依季节变化涨落,变幅较大,汛期洪水呈现暴涨暴落的特点,属典型的山区性河流。


随着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市场对黄砂资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近年来河道中黄砂被大量开采,引起河床下切,深泓摆动,河势改变,从而危及堤防等涉水建筑物的安全,且又因采砂造成有限的黄砂资源迅速枯竭等现象。为合理开发砂石、保护沿岸旅游资源、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污染,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达到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合理开采利用砂石资源、使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满足龙泉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切合实际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11)、丽水市人民政府(2009)126号关于《瓯江干流(莲都—青田段)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方案》、龙泉市人民政府(2012)58号《龙泉市河道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龙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龙泉市河道砂石开采利用规划报告》(2005年4月)进行修编工作。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对到远期水平年2020年的砂石需求进行分析、并对全市各河段进行明确的禁采区、限采区和禁采期划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村庄保护区、堤防保护区、拦水堰坝和桥梁等涉水建筑物保护区、影响河势稳定、旅游开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和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等纳入禁采区;将其他河段砂石资源分布不均,为扩大河道行洪断面、稳定主流、提高行洪能力、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前提下,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人员现场勘测论证后,可以有计划的,在一定范围内和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适当开采的区域纳入限采区;另建议规定每年6月15日至7月20日主汛期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为河段采砂禁采期。


 



1  基本情况


1.1 地理位置


龙泉市地处浙西南山区,东邻云和县,南连庆元县,北接遂昌、松阳两县,西与福建省浦城县接壤,地理位置坐落在东径118°42′~119°25′,北纬27°42′~28°20′之间。境内东西宽70.25km,南北长70.80km。


1.2 社会经济


(1)龙泉市境内多山,俗称“九山半水半分田”,有海拔千米以上山峰730余座。全市总面积3059km2,耕地面积168.25km2,林业用地2589km2,河流道路面积229.4km2。全市辖3个街道、8个镇、8个乡,人口28.71万人。


(2)我市是浙江省的重点林区,林木蓄积量占全省首位,素有“浙南林海”之称,林业是本市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


(3)我市工业企业发展也具有一定的规模。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国企改制步伐进一步加快。全市正逐步形成了太阳伞、人造板、空调配件、制药、成品木制玩具、品牌服装、食用菌等新兴行业。同时青瓷、宝剑等传统行业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4)改革开放以来,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尤其是金温铁路、金丽温高速公路及丽龙高速公路的建设,交通状况进一步改善,为本市经济更加快速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1.3 水文、气象


龙泉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日照和无霜期长。由于地形复杂,海拔高低悬殊,气温呈垂直分布。海拔在800m以上区域,属中凉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800m以下地区,近于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17.6℃,夏季最高温度为40.7℃,冬季最低温度为-8.5℃。


降雨特点:降雨时空分配不均,春季雨水较多,夏季暴雨集中,夏秋季受台风影响,雨洪持续出现,冬季雨量较少。城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666mm,其中4~6月为梅雨季节,降雨量占全年雨量的60%以上,洪水通常发生在这个时期。7~9月雨量占20%左右,雨量偏少,气温高,同期蒸发量高达588.2mm,往往形成夏季干旱,山坑小型塘库常处于断流干枯状态。全年平均无霜期为262天。


1.4 地质及地貌


1.4.1 地质


全市境内地质出露的主要地层,东部、北部、西北部为侏罗系火山凝灰岩,中西部和西南部为前泥盘系变质岩,伴有中生代的岩浆侵入体。主要岩层有角闪岩类、片岩类、片麻岩类等。其最上部有白色变质石灰岩,由于区域构造,火山喷发和岩浆活动等作用,成矿条件好。土壤种类分布因成土母质、气候影响、生物作用、雨水侵蚀以及河流搬运与沉积作用不同而差异。大致分为三大类:海拔400m以下的地区主要为红泥土、红泥砂土、红松泥、培泥砂土等土种;400m~800m地区主要为黄泥土、黄泥砂土、石砂土等;800m以上为山地黄泥土、山土黄泥砂土、山土石砂土、红松泥等土种。


1.4.2 地形、地貌


龙泉是浙南山地的一部分,辖区基本轮廓呈现掌叶形,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武夷山系分二支从本市西南部逶迤入境。西北支为本省中部主干山脉仙霞岭的主体部分,经闽、浙、赣交界的枫岭,龙遂交界的九龙山,直向东北展开。东南支从福建的戴云山开始,越过闽江称鹫峰山直达闽浙边境向东北延伸到我市东南部,称洞宫山脉,主峰黄茅尖海拔1929m,是我省最高峰。境内海拔1500m以上山峰110余座。瓯江发源于龙泉,在市境内流长125km,流域面积2488km2,沿途串联了大小不一的山间盆地,自上而下有查田盆地、石玄湖盆地、西部八都盆地等。梅溪、锦溪、八都溪,在龙渊镇城区以西宫头汇合后冲积成大畈(海拔198m)是我市最大盆地,龙泉溪下游南侧的安仁畈是本市最低盆地(海拔190m)。境内西北部有钱塘江水系的住溪,西部有闽江水系的宝溪。


1.5 河流的基本情况


1.5.1 河流概况


本市境内山系交叉,峰峦起伏、沟壑纵横、溪流网布,水系自西、南、北三面溪向中部汇入龙泉溪,东流出境,是瓯江的发源地。


本市河道可分为市级、县(市)级和县级以下河道。河道类型为典型山溪型。全市有主要河道32条,总长672.21km,其中市级河道一条,自小梅至临江,沿途汇入梅溪、均溪、青溪、豫章溪、八都溪、锦溪、岩樟溪等支流,流入紧水滩水库,全长45km,河道平均宽度为170m。县级河道31条,总长度627.21km。龙泉市河道自然落差大,水位按季节涨落,变幅较大。汛期河水呈现暴涨暴落的特点,属山区性河道。


1.5.2 水系特征


境内河流分属瓯江、钱塘江、闽江水系。西、南、北有20条支流流向中部,汇入龙泉溪,为瓯江上游。西北住溪、碧龙溪是乌溪江上游,属钱塘江水系,市西部宝溪为福建省建溪的主要支流,属闽江水系。


1.6 土壤植被


市内土壤种类较多,主要有黄壤土、红壤土、水稻土。黄壤土主要分布在海拔700m以上的中心地带,该土层厚,宜于发展林业和茶桑果园等。红壤土主要分布在海拔700m—350m的低山丘陵地带,宜发展经济林、药林等。水稻土主要分布在海拔350m以下的河谷盆地和平原地区,是主要耕作土壤,种植粮食和油料作物等。


山区自然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现除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凤阳山的原生状态及边远山区尚有一部分半原生状态的自然植被外,原生植被绝大部分已被改造和利用。从50年代后期开始,一度遭到滥砍乱伐,局部地区植被稀少,水土流失。近年来我市对水土保持工作已逐渐重视,水土流失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森林植被逐渐恢复。


1.7 采砂管理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1.7.1 采砂管理情况


我市境内河道密布、河流弯曲多滩,随着近几年基本建设的迅速发展,砂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采砂队伍也越来越多。为加强我市境内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使砂石矿产资源得到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发挥综合效益,结合我市的实际采砂情况,龙泉市水利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明确了河道采砂管理职能,落实了相关管理人员,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巡查和执法力度,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局部问题,如有些地方由于河道采砂管理难度大,乱采滥挖等现象依然存在,致使天然河道的原有功能削弱,局部河段行洪受阻,河道的自然景观遭到破坏等等。


1.7.2 规划河段采砂存在的问题


(一)引发河势改变,危及堤防安全


砂石资源是良好的建筑材料,虽然2005年编制了相应的开采的规划,但砂石开采还存在不规范现象,从而引起主流岸线或河势的改变;另外,有些河道由于采砂距离堤脚越来越近,危及到河堤的安全,为防汛抗洪工作埋下了安全隐患,也影响现有取水设施的取水条件。


(二)降低河道行洪能力


近年来,有关河段的砂石开采缺乏有序调控,采砂量越来越大,开采后的弃碴又随意倾倒在河道中,形成一个个小山丘,缩窄了行洪断面,降低了河道行洪能力。


(三)破坏生态景观


由于砂石开采存在不规范现象,而且开采后的弃碴随意堆放,甚至直接丢弃在河道中,影响了自然景观和旅游景观,破坏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影响河道航运


紧水滩水库的采砂船砂石开采后的弃碴在航道中任意丢弃,严重降低了航道水深,影响通航和危及航运安全。


(五)浪费宝贵砂石资源


砂石是一种国有资源,目前由于采砂设备简陋,工艺水平较低,造成砂石资源严重浪费。


2  采砂规划必要性


河道实施砂石开采利用规划是一项社会得益、环境改善、一举多得的综合性工程,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德政工程。工程实施对于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面貌都有着直接的意义。为了更合理地对砂石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对有限的砂石资源按禁采区、限采区、禁采期进行划分。


(一)提高河道防洪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为了提高河段两岸的防洪能力,龙泉市龙泉溪城区段、安仁溪、均溪、岩樟溪、住溪等河道相继开展了标准防洪堤的建设。但仅仅通过加固加高堤防还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目前由于河道砂石天然淤积加之人为设障以及砂石开采的不规范等因素造成了许多河道的行洪不畅。因此,为提高我市河道的行洪能力,有必要对河道实施规范的砂石开采。


(二)恢复河道原有功能的需要


天然河道除了满足行洪、排涝等功能外,还具有航运、灌溉、供水、旅游、自然景观、渔业等各项功能。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砂石料的需求量日益增多,对许多河道实施了大规模的砂石开采活动,然而开采砂石后的弃碴随意堆放,致使天然河道的原有功能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造成河床抬高,水质变差,城市品位受损等。因此,需要规范砂石开采,达到恢复河道的原有功能。


(三)依法治水,规范管理的需要


为了确保经砂石开采后河道各项功能正常发挥其应有效益,河道砂石开采要通过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必须通过规范的管理才能实现。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协调各种矛盾的依据之一,是依法治水和规范管理的需要。


(四)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


由于近年来水土流失,不规范砂石开采等原因,造成河道淤积,削弱了天然河道的原有功能,影响了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为此必须要规范河道砂石开采,更好地合理开发砂洲及沿岸旅游资源,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污染。


(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


由于河道沿岸村组擅自对外发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因此造成村组内部以及村与村之间的利益纠纷甚至聚众闹事,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为此,必须要规范河道采砂,实行按规划有秩序合理开发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规划总则


3.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渗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按照以生态保护为先,河道安全为重,适度开采,逐步禁采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合理开发,切实抓好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恢复瓯江、闽江、钱塘江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生态风光。


3.2  规划目标


(一)改变不规范无序的砂石开采、弃碴乱堆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


(二)确保砂石开采不影响堤岸、拦河堰坝、码头渡口、桥梁等涉河建筑物的安全;


(三)确保砂石开采不影响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现状,做好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四)力求稳定和优化河势,提高河道行洪能力,维护和改善河道的各项功能;


(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定程度地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砂石需求,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3.3  规划原则


为有利于促进龙泉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河道的泄洪,降低洪水位,确保堤防、桥梁等涉河建筑物的安全;有利于水利部门对河道的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有利于旅游资源及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持并改善水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利于紧水滩水库航运的安全。河道采砂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防洪需要;


(2)满足保护水工建筑物的需要;


(3)满足水源地需要;


(4)满足水生态需要。


3.4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7)《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8)《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管[2001]9号文件;


(9)《龙泉市“十二五”计划和2020年长远规划》;


(10)《龙泉市城市防洪规划》;


(11)《龙泉市河道整治规划》;


(12)《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


(13)《龙泉市城镇供水水源规划》;


(14)《龙泉市水功能区域规划》;


(15)《瓯江流域干堤规划》;


(16)《瓯江干流(莲都—青田段)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方案》;


(17)《龙泉市河道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5  规划范围


龙泉市境内的县级或县级以下主要河道采砂均属本次规划范围。


3.6  规划水平年


(1)原规划水平年:规划基准年2004年;


    (2)修编规划基准年2012年;


(3)远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


4  水文、地质


4.1 流域概况


全市河道可分为市级、县级和县级以下河道,河道类型为山溪型,共有大小河道32条,总长672.21km。其中市级河道,自上游至临江,沿途汇入八都溪、豫章溪、梅溪、均溪、锦溪、岩樟溪、青溪等支流,流入紧水滩水库。县级及县级以下河道31条,总长度为627.21km,河流自然落差大,水位依季节变化涨落,变幅较大,汛期洪水呈现暴涨暴落的特点,属典型的山区性河流。


龙泉市境内河流分属瓯江、钱塘江、闽江三大水系。西、南、北有20支流流向中部汇入龙泉溪,为瓯江上游;西北住溪、碧龙溪是乌溪江上游,属钱塘江水系;境内宝溪流入福建省建溪,属闽江水系。河流具体特征详见表4-1。


表4-1               龙泉市主要河流特征表





















































河流名称


主流长度(km)


流域面积(km2


多年平均流量(m3/s)


所属水系


龙泉溪


45


2488


91.2


瓯 江


小梅溪


50.1


272.5


10.7


瓯 江


八都溪


45.26


398.9


15.0


瓯 江


豫章溪


26.51


203.4


8.3


瓯 江


均 溪


27.36


94.5


3.86


瓯 江


安仁溪


26.13


149.1


5.4


瓯 江


住 溪


28.8


266.9


10.6


钱塘江


4.2 径流


(1)降雨


龙泉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春季回暖早,春末夏初多梅雨和暴雨,盛夏晴热干旱,秋季降温迟,冬季霜期短。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500~2300mm之间,水资源极为丰富,但是由于受季风和冷暖气流的影响,降雨量的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径流的年际变化和年内变化也很大,形成了一个年内径流变化很大的丰水期和枯水期及年际间降雨量的悬差,从而形成了比较明显的时间和空间变化特征。


(2)径流


我市境内地形复杂,降雨的垂直变化很大,雨量随着高度的升高而增加,总的特点是:南部比北部多,西部比东部多,高海拔比低海拔多。按统计资料,多年平均年降水总量为57.33亿m3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35.97亿m3,按地理分为3个区,年降水总量和年径流量及不同保证率的年降水量、年径流量分区计算见表4-2。
















































表4-2   龙泉市主要河道径流量、洪峰流量、枯水流量成果表


河道名称


集水面积(km2)


径流量(亿m3)


5%洪峰流量(m3/s)


90%枯水流量(亿m3)


小梅溪


272.5


3.11


934.6


1.9


豫章溪


203.4


2.65


739.6


1.64


八都溪


398.9


4.54


1267.6


2.82


均 溪


94.5


1.07


400.6


1.36


安仁溪


149.2


1.7


577.2


1.04


住 溪


266.9


3.48


919.2


2.16


4.3 泥砂


境内所有溪流均属山溪性河流,坡陡流急,水流暴涨暴落,同时由于山林植被的不断破坏,开垦种植的不善和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设等等,水土保持很差,常年有水土流失。特别是在汛期、暴雨期间泥砂流失更为严重,河床不断淤积抬高。


从市道太水文站和龙泉水文站资料表明,1959至2000年以来的平多年平均年输沙量为23.94万t,多年平均年侵蚀模数为196.5T/平方公里。泥砂的流失影响了下游河床的抬高,堆积在河滩及河道转弯处,严重影响了行洪。近几年来,小水电开发建设的兴起,在规划河道上均建有水库大坝,以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生态建设的力度,水土流失的状况已大为好转,年输沙量已大大减少。


4.4 河道及两岸堤防的地质情况


龙泉市是浙南山地的一部分,辖区基本轮廓呈掌叶形,东西宽70.25km,南北长70.8km,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武夷山系分二支从本市西南部逶迤入境。西北支为本省中部主干山脉仙霞岭的主体部分,经闽浙赣交界的枫岭,龙遂交界的九龙山,直向东北展开。东南支从福建的戴云山开始,越过闽江称鹫峰山,直达闽浙边境向东北延伸到我市东南部,称洞宫山脉,其主峰黄茅尖,海拔1929m,是江浙第一高峰。境内崇山峻岭、蜿蜒起伏,在大自然的作用下,低谷处形成了条条溪流。


我市位于“浙闽隆起区”新建——龙泉断裂带中段,构造运动强烈,尤以新华夏系构造最发育,其构造形迹为一系列高角度仰冲断裂,规模大延伸长,走向一般为15°~35°。


由于断裂构造运动,形成了我市小型断陷盆地与山区相间的地貌。境内各地出露地层,由老到新有前中生界变质岩,下侏罗统含煤地层及上侏罗统火山岩,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仅有零星分布,侵入岩比较发育,出露的主要地层岩性,东部、北部、西北部为侏罗系火山凝灰岩,中西部和西南部为前泥盘舟变质岩,伴有中生代的岩浆侵入体。主要岩层有角闪岩类、片岩类、片磨岩等。其最上部有白色变质石灰岩,以市西南部最为普遍。


历史变迁以来,河道两岸人们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土地以及建国以来在当地政府的关怀下,在保护人民财产及兴修水利中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在境内大小河流旁修筑了堤防,堤防基础一般分为岩基基础、密实砂砾层基础等等。


5  砂石资源需求分析


5.1 总需求量分析


根据城市建设房屋建筑面积统计资料,按照建筑业产值增加系数估算规划水平年房屋建筑面积。原规划以2004年为基准年。由于建筑业产值的增长是一个横S型的发展过程,建筑业产值的增长不可能一直保持这种快速增长速度,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建筑业的增长就显得相对缓慢了,考虑到经济结构的调整,本次规划建筑业产值年增长速率:为10%,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成果见表5-1。


表5-1         龙泉市本级新增房屋建筑面积预测表















年      份


2004


2012


2020


新增房屋建筑面积(万m2


40.86


160.90


316.46


建筑工程分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两类,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用砂量方法进行预测,根据年鉴统计资料,估算房屋建筑工程投资占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比数据,考虑建筑工程每


单位投资用砂量一致,预测建筑工程总用砂量:Q=m×Ei×


Q砂——规划水平年用砂量             万m3


m建——规划水平年房屋建筑面积       万m3


Ei   ——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用砂量     m3


η1 ——房屋建筑工程投资占建筑工程投资百分比25%


根据建筑工程定额及有关统计资料分析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用砂量为0.2m3/m2,随着建筑施工水平不断提高,考虑到钢结构建筑技术以及其它新型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单位建筑面积用砂量将减小。


规划远期总用砂量按单位建筑面积用砂量0.16m3/m2、0.14 m3/m2进行预测,预算成果见表5-2。


表5-2          龙泉市本级规划年份用砂量预测表















年    份


2004


2012


2020


用砂量(万m3


32.7


103.0


177.2


 


5.2 公益性砂石需求量分析


流域性防洪、城市防洪、水土保持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以及公路养护、水毁公路修复、抢险救灾用砂石料属公益性工程,对公益性工程所需砂石料,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应按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基本用料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提供便利、保证所需、无偿使用。该部分所需用砂量按总用砂量的40%考虑,规划年份所用总砂石量需求见下表5-3:


表5-3         龙泉市本级规划年份公益性用砂量预测表















年   份


2004


2012


2020


用砂量(万m3


13.1


41.2


70.9


5.3 商业性砂石需求量分析


砂石资源是重要的建筑资源,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逐年增加。同时,河道上部分水利工程建成后,将拦蓄大量泥沙,使下泄泥沙大为减少。为充分发挥河道的各项功能,提高泄洪能力,维护河势稳定,在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局部地段通过系统的科学论证和统一有效的管理下结合河道疏浚进行商业性开采。见表5-4:


表5-4        龙泉市本级规划年份商业性用砂量预测表














年    份


2004


2012


2020


用砂量(万m3


19.6


61.8


106.3


 


6  砂石开采控制规划


6.1 流域规划基本情况


境内河流分属瓯江、钱塘江、闽江三大水系。主要河流共32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瓯江水系有龙泉溪、八都溪、梅溪、桑溪、均溪、岩樟溪、大贵溪、白雁溪、道太溪、安仁溪,钱塘江水系有住溪、碧龙溪。本次规划按上述河段进行规划。


6.2 采砂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九十年代以来个体采砂业发展很快,不规范开采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过度无序和不规范的开采,不仅造成黄砂资源的流失,而且也破坏了规划河段水域环境。针对规划河段采砂存在的问题,龙泉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治理和管理工作会议,整顿和规范砂石开采秩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河道采砂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目前龙泉市砂石开采现状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砂河道:目前规划范围内砂石开采的河道主要是龙泉溪、小梅溪、豫章溪、安仁溪、住溪、八都溪、瀑云溪。


(二)采砂场:规划河段有34个采砂场。


(三)采砂方式:规划河段的开采方式有水采和旱采两种形式。


(四年开采量:2004年开采量约50万m3


6.3 采砂规划


为了改变目前过度开采砂石的局面,达到稳定河势、确保堤防安全、河道行洪通畅、合理开采利用砂石资源、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需进行砂石开采利用规划。


6.3.1 砂石开采控制要点


(1)维持和优化现有河势;


(2)采砂不能影响河道行洪;


(3)近堤滩地严禁采砂;


(4)河势险峻地段禁止采砂;


(5)水域内各主要建筑物附近区域和饮用水等取水口附近禁止采砂;


(6)采砂不能破坏自然景观和城市景观,不影响旅游事业;


(7)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


(8)砂石开采量要适中,适当考虑年平均砂石开采量。


6.3.2 名词概述


(1)禁采区:本规划所称的禁采区是指饮用水源保护区、村庄保护区、堤防保护区、拦水堰坝和桥梁等涉水建筑物保护区、影响河势稳定、旅游开发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和水文测流断面上下游等必须禁止砂石开采的区域。


(2)限采区:本规划所称的限采区是指禁采区外其他河段砂石资源分布不均,为扩大河道行洪断面、稳定主流、提高行洪能力、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前提下,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人员现场勘测论证后,可以有计划的,在一定范围内和按照一定的步骤,根据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沿岸工农业生产和生活设施正常运行、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河道来水来砂和开采后河砂的补给情况划定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审批后可实施砂石开采的区域。


(3)禁采期:为确保工程和砂石开采人员、设备的安全,规定在主汛期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为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6.3.3 禁采区、限采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及参照其它河道砂石开采规划的规定,对龙泉市河道的禁采区、限采区的位置规划如下:


    (一)禁采区


1、龙泉溪(李家淤至紧水滩库区);


2、大赛溪、豫章溪、均溪全段;


3、住溪(住溪村上游段)、宝溪(溪头村上游段);


4、岩樟溪(岩樟溪二级电站大坝上游全段);


5、竹水库(水源地保护范围内);


6、其他河流河段内的桥梁上下游200米内、拦水堰坝下游200米、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堤防等其他涉水建筑物5-30米范围、水生态环境保护区、旅游开发区及两岸河道或河中树木葱郁区域。


(二)限采区


全市范围内的梅溪、八都溪、住溪(住溪村下游段)、宝溪(溪头村下游段)、锦溪、安仁溪、大贵溪、道太溪及其他支流的河段。


6.3.4 开采深度


根据对现场几个采砂点的了解,目前,不同地点的采砂深度各不相同,但最深的采砂深度不超过2m。本次规划为了确保堤防的安全,规定了在堤脚以外20m才能开采砂石,但为了满足近堤防坡度自然、稳定的要求,在距堤脚20m附近的采砂深度和河道中间砂石开采深度,均应计算砂石开采后的自然坡度稳定距离,以不影响距堤脚20m处的河滩(床)被扰动。


规划河段内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的具体范围见附图。


6.3.5 采砂作业方式


采砂作业方式分为二种:水采和旱采。水采以小型链斗式采砂船为主,此种采砂船直接挖取河床表层床砂,挖深小,采砂能力也小,破坏河床的程度远小于大中型采砂船。旱采由铲车直接在边滩上开采,然后筛选出细砂和卵石。开采后的黄砂直接向外出售,卵石一部分出售,其余部分应就地整平。根据目前规划河道开采砂石的实际情况,以后的砂石开采作业方式仍采用小型链斗式采砂船和旱采二种为主。


6.4 黄砂蕴藏量分析


6.4.1 河道地质


为了探明河道砂石资源的蕴藏量,需要了解含砂层分布情况。因各种条件因素限制,不能对流域进行钻孔勘探进行分析,但从目前各采砂场采砂的实际情况看,一般采砂厚度为1.5~2.0m。


6.4.2 黄砂蕴藏量计算


从目前采砂情况看来,规划河道的平均出砂率约为25%。经计算,河道黄砂蕴藏量为519.62万m3。详见表6-1。


表6-1               河道黄砂蕴藏量计算表



























































序号


流   域


砂石总量(万m3


黄砂总量(万m3


1


瀑云溪


36.74


9.18


2


八都溪


137.33


34.33


3


均 溪


61.88


15.47


4


大赛溪


27.92


6.98


5


豫章溪


105.74


26.43


6


小梅溪


359.48


89.87


7


龙泉溪


1078.32


269.58


8


安仁溪


15.21


3.8


9


住 溪


255.84


63.96


 


合 计


2078.46


519.62


(注:因未对规划河道进行地质钻探及河床宽、长等数据进行准确的测量,河道黄砂蕴藏量计算,在目前黄砂可开采量的基础上乘以扩大系数2.6,其中深度系数1.3,面积系数2.0,作为本次规划河道黄砂蕴藏量计算的依据,系数是根据现场勘察、推算求得)。


6.5 采砂计划


因规划河段为龙泉市主要溪流,开采区面积大,本规划从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促进砂石资源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考虑,结合机制人工砂的推广,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对开采计划进行初步划分,每年的具体开采范围和开采量可以根据河势变化、市场对黄砂的供需情况、采砂管理需要,适当调整年度开采量。


由于目前规划河段的年开采量远大于可开采量,因此,需要削减采砂船只及机械,对无证采砂队伍要坚决取缔,要核定有证采砂船的年采砂量,制止超采行为的发生。


6.6 禁采期规定


由于洪水期河床冲刷,为确保堤防和采砂船只及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规划河道实际情况,规定每年6月15日至7月20日主汛期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为规划河段采砂禁采期。


7  弃渣的处理


7.1 砾石利用及处置方式


对砂石开采后的砾石必须按处置方式及时处理。对于目前河道中现有的砾石,在不影响泄洪、不危及防洪安全、不影响景观、不破坏航道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就地处置:根据分析,为维持河势及堤防的稳定,开采后的砾石一部分可随采随填,就地处理,但要及时整平,决不能将砾石随意堆放。


(2)结合城镇建设等进行处置:砂石开采后的废料可用于城区作地势低洼区填方及标准河堤建设填方之用。


(3)加工处理:将筛选出来的砂砾石运上岸进行加工,碎成石子和黄砂,然后出售给用户。


7.2 使用机制人工砂的背景与必要性


砂石是建筑基础材料之一,近年来建筑砂石的用量一直在增长,规划河段天然砂资源由于多年开采及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对危及防洪及航运、需要生态保护的河段实施禁采,开采范围及数量日趋减少。为适应龙泉市建设工程的各种需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除了加强资源管理外,迫切需要新的资源来代替天然砂。


规划河段有大量的河卵石可以利用其制砂,既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又可保证混凝土骨料质量,大力推广人工砂的生产和应用,于国于民都有利。


人工砂在建筑业市场大量应用,这有着良好的外部环境因素:


一、生态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及资源意识已经被人们所接受并得到重视。在天然砂资源逐渐减少,有的地方甚至枯竭的状况下,必须有替代产品。


二、建筑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对混凝土骨料要求也在提高,特别是C60级以上的混凝土需要符合要求的骨料,建筑砂必须经过加工达到标准。


三、生产所用的破碎筛分机械的技术含量也在提高,为生产高质量并能符合各种要求的混凝土骨料提供了技术保证。


四、人工砂新标准的制订与宣贯(GB/T14684-2001),对保证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数量与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发展人工砂的时机已经成熟,相信人工砂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得到应用,唱主角的时代为期不会太远。


7.3 机制人工砂的加工工艺分析


机制砂生产工艺:生产机制砂通常采用二种工艺,干法和湿法。为了去掉机制砂中的泥、轻物质和超标石粉,干法生产采用粗细粉分离机,湿法生产采用洗砂机,是采用干法还是湿法生产机制砂,要根据用户的具体情况而定。


机制砂生产设备:传统的制砂设备有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棒磨机等,而目前,立式冲击破碎机因制砂效率高、成本低而成为国内外制砂行业的首选设备。


机制砂生产工艺流程:在码头上料进入原料堆场,通过上料系统进入粗碎车间筛分(粗碎为600×900颚式破碎机)。粗碎后的半成品运至半成品堆料场,经皮带机运输到预筛分车间进行筛分,大于80mm以上的碎石进行二次破碎,经过中破后的碎石进入筛分分料堆,经筛分洗选后出现了两种产品,一种是筛分漏筛底的石屑,一种是各级碎石,大于40mm的碎石经胶带机进入细碎(三破)进行再次破碎,破碎后进入筛分料堆;小于40mm料径的碎石经胶带机输送到制砂料仓,用皮带机送制砂机制砂。


 


8  管 理


8.1 管理依据


本次规划河道属于县级和县级以上河道,砂石开采管理必须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对龙泉市河道砂石开采实施规范管理。


本规定经过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照其划分的砂石开采地段,砂石开采计划实施管理,确保砂石开采活动按照规划要求进行。


8.2 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一)管理机构


龙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采砂主管机关,主管规划河道的砂石开采。河道采砂必须首先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凭《河道采砂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矿产)等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另外,采砂活动还涉及到公安、航运、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在确保规划河段两岸防汛安全前提下,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尤为重要。


管理内容主要为对砂石开采船(旱采场)作业范围进行检查、控制,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砂石开采活动。对于每一可采区,要限定黄砂开采量。对每条砂机(旱采场)发放砂石开采许可证,并实行年检年审制度,依法收取砂石开采管理费。


航管部门要检查、管理砂石开采船只航行和停泊地点,以确保砂石开采活动不影响规划河段正常通航。


砂石资源也是一种矿产资源,同时也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进行控制性开采。


(二)管理人员


考虑到今后砂石开采的管理难度可能增加,建议适当增加河道砂石开采的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具体人员编制由龙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3 管理设施


为了搞好规划河段砂石开采的管理,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效益,管理机构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公场所


为加强管理,稳定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防洪意识,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具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如计算机监控等辅助管理设施等。


(二)交通、通讯工具


由于管理范围广,管理难度大,建议配备专用的交通车1~2辆。管理机构配备专用电话,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做到随叫随到,保证联络网畅通。


(三)仪器设备


为及时掌握河道砂石开采后的河床变化等情况,还应配备相应的观测仪器和设备。


8.4 采砂管理要求


为了加强管理,对砂石开采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砂石开采许可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砂石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砂石开采许可证由龙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禁止没有许可证的船只(旱采场)在规划河段进行砂石开采。砂石开采许可证,实行年检年审制度。砂石开采还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做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审批后方可开采,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方案》施行。


(二)核定开采量和开采范围


对于允许砂石开采的船只(旱采场),要核定年允许的砂石开采量,要实施公示制度,施工现场要挂牌明示项目负责人、开采范围、开采厚度、年开采量、机械设置、开采方式、弃料的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内容以控制砂石开采能力。采砂船(旱采场)要严格按照公示要求进行砂石开采。除河道、航道整治和管理以及水利建设需要外,严禁在禁止采砂范围内进行采砂作业,违者依法严处。


(三)加强测量


砂石开采改变了河道容积和断面形态。为了确保河堤等的安全,砂石开采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必须对规划河道进行测量,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禁止砂石开采范围和采砂数量。测量的重点是防洪堤前沿滩地。


(四)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是河道采砂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的机构改革,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队伍要强化对河道采砂的日常检查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对违法事件,要按照有关法规及时处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超量超范围开采的船只(旱采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砂石开采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罚款,甚至吊销砂石开采许可证。


(五)加强宣传


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应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乱采滥挖河砂的危害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本规划的宣传力度,使管理者、相关部门以及从事砂石开采作业者了解规划内容,让规划得以切实实施。


8.5 收费管理


对于批准砂石开采的船只(旱采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及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砂石开采管理费,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河道砂石开采管理使用等。


8.6 制定砂石开采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导则中有关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我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办法,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管理,确保防洪安全、航道畅通、保护生态等的需要。


9  河道行洪能力分析


9.1 分析内容


河道砂石开采利用规划实施后,河道行洪断面扩大,行洪通畅,现有河势将得以稳定和优化。为此,对规划前后河道的行洪能力进行了分析对比。


9.2 设计洪水


由于《龙泉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对于龙泉的均溪、八都、安仁、住龙、小梅、龙泉溪等河流设计洪水有了详细的分析与计算,因此本次计算引用了已有的成果。


9.3 计算方法


本次河道洪水演进计算充分考虑原河道的地形情况,如弯道、缩扩断面等,以及主槽、两岸滩地、沿途的堰闸、桥梁等阻水建筑物。由于龙泉市河道均属山溪性河道,坡陡流急,因此可以采用恒定非均匀流进行洪水演进计算。


9.4 验证计算


由于流域植被、河床坡降、河床地质、河道断面形式以及河道上的建筑物等等,都会对河道洪水演进产生影响,因而河道的概化以及参数的选定会影响洪水演进计算成果。为了使河道洪水演进计算能较好地模拟流域洪水特征,须通过洪水验证来计算确定各项计算参数。验证计算采用河段5年一遇的设计洪水。


通过计算各控制断面实际计算的水位值与设计洪水位值相差都在5cm之内,因此本计算模型精度是可行的,可以用于本次规划河道的洪水演进计算。


9.5 河道行洪能力分析


本次采砂规划是在加强龙泉市河道规划河段采砂管理,力求维持和优化现有河势,满足行洪、堤防、航运、旅游等的要求,划定了河道采砂范围,明确了限采区、禁采区,确定了开采深度及工程量。通过实施采砂规划措施后,利用原各种频率下的设计洪峰流量,重新计算不同洪水频率下的洪水位值,从而确定本次河道采砂规划对龙泉市河道防洪的影响。


计算分析表明,实施河道采砂规划后,可以大大减轻龙泉城区防洪的压力,提高了两岸保护区的防洪能力。


10  环境影响评价


河道中砂石开采对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防洪、水环境、自然景观及水土保持等方面。任何工程都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环境评价的目的是要客观地反映这种影响,并提出改善的措施。


10.1 砂石开采对防洪的影响


在规划河道内进行砂石开采后,增加了河道容积,行洪通畅,有助于洪水位的降低。根据规划河段实际情况,只要砂石开采过程中不随意将废弃砾石料堆放在河道中,按规划的方案处置,对增加防洪能力是有益的。但必须指出,为确保堤防的安全,严禁近岸砂石开采。


10.2 砂石开采对水环境的影响


由于规划河道的河床多为砾石组成,砂石开采时对水质不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但为确保河段中的水质,严禁砂机船的废油倾倒在江中,尤其是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附近。


10.3 砂石开采对水土保持的影响


龙泉溪、小梅溪、住溪等部分河段,依山傍水,山美水秀。本次规划对部分区域采取禁止砂石开采,树林茂密的边滩也采取禁止砂石开采等措施。因此,规划河道中实施砂石开采后对水土保持不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10.4 砂石开采对航道的影响


为保证航道达到规定通航水深,本规划严禁砂石开采后的卵砾石等废料任意堆弃于航道上,以免影响航道。


10.5 砂石开采对旅游和生态的影响


龙泉溪、小梅溪、住龙溪等规划河段范围内有许多森林茂密的江心洲,两岸也有许多丛林密布的边滩,田园风光突出,形成溪上独特的山水景观,是龙泉市旅游开发的重点。为进一步保护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生态示范区的需要,本次规划对这些江心洲和边滩禁止砂石开采。但由于目前该河段中砂石开采后的废料随意乱堆,砾石裸露在河道中,严重影响了旅游景观,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对这些废料进行处理,确保山清水秀的自然景观。


10.6 砂石开采对黄砂资源的影响


由于近几年小水电开发建设的兴起,在龙泉各流域上相继建立了一些大坝水库等水工建筑物,规划河段黄砂资源补给量大大减少。因此,无限制地采砂,必将加速黄砂资源的枯竭,因此必须按采砂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砂石开采量。


10.7 其他影响


砂石开采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噪声,但由于砂石开采船作业时与岸边尚有一定的距离,而且江中空旷开阔,对岸上城镇、居民区等影响也就较小,不存在制约性的环境因素。


11  结论和建议


11.1 结论


(一)为合理开发砂石、保护沿岸旅游资源、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污染,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达到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合理开采利用砂石资源、使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满足龙泉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切合实际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11)、丽水市人民政府(2009)126号关于《瓯江干流(莲都—青田段)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方案》、龙泉市人民政府(2012)58号《龙泉市河道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龙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原规划进行修编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二)河道砂石开采对防洪、水环境及水土保持的影响进行了评价。分析认为:实施砂石开采后,规划河段设计洪水位下降明显,减轻了防洪压力。但为了确保堤防的安全,严禁近岸砂石开采;为确保河段中的水质,严禁砂机船的废油倾倒在河中,尤其是取水口附近。


(三)对砂石开采后的砾石必须按处置方式及时处理。对于目前河道中现有的砾石,在不影响泄洪、不危及防洪安全、不影响景观、不破坏航道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就地处置,加工处理,结合城镇建设等进行处置,按指定地点堆放。


(四)随着龙泉市基本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特别是现在“扩大内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实施,优质砂石料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处于对防洪和生态的考虑,必须对天然砂石资源的开采进行一定程度地限制,迫切需要采用机制人工砂来缓解这一矛盾。对于机制人工砂场规模、场所、实施时间需要在下步工作中进行专题分析。


11.2 建议


(一)目前全省正在大力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和独流治理工程实施,为确保规划河道采砂工程效益的持续发挥,在规划经过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控制范围、深度及开采量等进行管理,确保采砂活动有序进行。


(二)建议制定具体的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加强原型断面测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堤防的安全。


(三)为对划定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进行有效的管理,建议采用先进的GPS、GIS和GSM技术,对规划河段采砂船作业进行实时定位监控,确保采砂船不进入禁采区作业。


(四)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扩编机构人员和机构升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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