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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索引号:331181000000/2011-17566 生成时间:2012-07-18 09:31:40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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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一部分 前 言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我市妇女占人口总数的一半,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龙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得以较好实施,妇女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五年来,妇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日益广泛,妇女卫生保健状况不断趋好,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日益改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妇女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在:2010年末,我市城镇单位就业女性人数为6.62万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人数为1.83万人,比2005年末增长96.77%。我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93.07%、94.79%,比2005年分别提高31.83、4.5个百分点;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8.66%,比2005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全市100%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都建立了妇女维权站;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情感咨询热线”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女干部的培养力度仍需加大,全市妇女干部相对数量少,比例偏低;妇女就业和女职工保护还存在不少问题,男女就业机会不完全均等、妇女下岗失业比例偏高等;城乡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用于妇幼保健的经费落后于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流动人口管理仍需加强,流动妇女在一定程度上仍难以得到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这些问题既制约妇女发展,也影响社会和谐。


未来五年是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和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丽水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龙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龙泉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妇女素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龙泉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妇女发展与龙泉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努力实现妇女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部分 主要目标与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6、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发生率。


7、剖宫产率比2010年下降5%。


8、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面。


9、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10、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


11、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2、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1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14、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降低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


15、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下。


16、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当地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17市妇幼保健所保健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10000-15000∶1配置。


1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完善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


(二)主要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的保障机制。把妇女健康列入政府的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建立多元化的较完善的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机制,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努力实现母婴保健服务全覆盖,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体制,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的管理服务纳入本市妇幼卫生工作体系, 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全覆盖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妇幼保健机构按《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工作标准建设;结合争创卫生强市策略,整合市本级妇产科的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3、加大母婴保健的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强化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的行为。对妇女进行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教育,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4、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开展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立综合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的妇幼保健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妇幼卫生的时效性和准确率,提高妇幼信息整理、分析、综合利用能力。


5、提高妇女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水平。加强优生“两免”政策和优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实施以预防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为主的“两癌”筛查项目,为妇女提供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科学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7加强对艾滋病、性病及吸毒的预防力度。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完善艾滋病、性病及吸毒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加强对女性的婚姻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女性的心理压力,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营养等知识,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9、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作为实施“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一支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 主要目标


1、学前三年女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


2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3、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4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提高女研究生的比例。


5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7、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


8、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9、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十五年基本教育。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中,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统筹各类教育资源,不断完善现代教育体系,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发展,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为妇女开辟多样化的学习途径,拓展面向妇女的社区教育、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在各类教育中重视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为贫困家庭妇女接受教育提供创造条件,提升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3、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学素养。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加大科技帮扶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科学素质。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群体的科学知识传播工作,以各种形式开展提倡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的科普活动。以“农函大”、“农民学校”、“妇女之家”等为阵地,开展“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


4、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增强特殊妇女的生存能力,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5、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和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实行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确保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稳定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4、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下。


8、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9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中的权利。


10、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将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用人单位招录人员,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和行为,新闻媒体应及时予以曝光,用人单位要及时改正。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女性就业和收入分配上的平等权。


3、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加强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就业信息共享、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加强对妇女劳动力职业指导及介绍服务,推动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素质。把妇女培训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确保“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阳光工程”及农函大、普法教育、远程教育等培训计划中妇女应有的受训率,重点抓好妇女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从业队伍四大类别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创新的素质和能力。


4、实施“妇女创业创新行动”,推动妇女创业。激发广大城乡妇女创业创新热情,积极推进平台搭建、服务创新,统筹城乡妇女发展。以帮助城乡家庭增收、促进城乡妇女发展为目的,加大对来料加工业的政策支持、转型升级,重点建设一批来料加工专业村、培育一批重点经纪人;培育和发展一批“妇字号”基地,树立一批妇女创业创新典型,带动妇女合作创业、科技兴业;深化和拓展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5、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6、加大对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扶持力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推出的公益岗位安置要向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倾斜。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鼓励引导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灵活就业。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2、市党政部门要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


3要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4、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5%、20%。


5、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6、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7、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40%。


8、女性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中,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村(居)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


10、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11、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12、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3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1、制定落实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政策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以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妇女在参与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充分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机会。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市乡村三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重视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挂职锻炼以及安排干部交流轮岗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加强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女干部的配备。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3、重视女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集中调整时保证女性适当比例,对平时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女干部,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名单。坚持“物色选拔积极分子优先、培养教育优先,落实发展计划优先”,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努力提高女党员的发展比例,实现女党员数量逐年增长。


4、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根据女干部自身特点,发挥党校等培训院校作用,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居)委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2、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


3、女职工享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4、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步减少。


5、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6、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7、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


8、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率。


9、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


10、提高女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11、提高农村妇女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12、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13、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场所建设,为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提供养老社会服务,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完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的体系。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3、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通过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4、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保。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


7、落实城乡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生活困难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水平。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不同类型的困难妇女提供帮助。


8、为残疾贫困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在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中,落实重度残疾贫困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将残疾贫困妇女危旧房改造优先纳入困难群众保障性住房救助体系,完成农村残疾贫困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将城镇低收入残疾妇女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9、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推广社区养老,增强社区老年妇女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强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妇女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


2、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监督执法机构,健全和完善妇女维权合议庭、巡回审判、人民陪审员等机制。


3、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


4、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5、市级设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委员会,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劳动、教育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7、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救助妇女获得法律保护。


8、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妇女维权站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建立受害妇女庇护所、“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


(二)主要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龙泉”和“法治龙泉”的总体规划之中,成立市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导协调机构或妇女维权协调机构,并启动开展妇女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出台改革发展重要政策时,要重视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


2、加强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及《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六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开展“三八”维权周和女法律工作者到农村、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发挥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成员在法制宣传中的骨干作用,扩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面,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4、切实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及时处理、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公安、妇联、民政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网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好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建立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救助站)。


6、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要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权益。审理继承案件时,摒弃旧俗陋习,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的继承权。


7、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建设,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需要,为她们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发挥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健全各级信访接待制度,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服务。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一)主要目标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和谐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4、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面达到95%以上。


6、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覆盖率达95%。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9、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和活动场所。


(二)主要措施


1、营造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把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列入党校开展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带有偏见和歧视的传统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不断深化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廉政文化进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遏制封建迷信、黄赌毒和邪教等丑恶现象。


3、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宣传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努力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宣扬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加大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


4、为妇女提供丰实的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市级妇女活动中心,为广大妇女开展学习、就业、健身、娱乐等活动提供良好服务场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丰富妇女文化娱乐生活。在社区优先发展家政服务业,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5、加强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厨工作力度,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6、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龙泉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作贡献。


7、加强妇女问题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市妇女问题研究会的作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妇女工作、妇女发展的实际,开展妇女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针对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为党委、政府制定涉及妇女的相关政策提供前瞻性和战略性建议。积极争取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支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相关部门合作,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保障。


第四部分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市妇女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立与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市妇女活动中心,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必需的场所。


二、实施提升妇女素质工程。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行动,重点抓好妇女家政育儿、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心理咨询等六大培训,提升妇女素质。一是提升职业女性的素质。组织万名职业妇女参加岗位技能培训。二是提升农村妇女的素质。组织万名城乡无业妇女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全市完成对创业女性、失业女性、农村女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三是提升妇女的心理素质。开展女性心理咨询知识培训,为妇女心理健康提供服务。


三、实施妇女创业创新致富行动工程。一是开展妇女来料加工致富行动。组织城乡无业妇女,特别是失业妇女、农村贫困妇女从事来料加工,增收致富。重点建设一批区域品牌基地和来料加工专业村、培育一批重点经纪人。推动2万妇女和180名女经纪人从事来料加工,2015年全市实现年加工费1.8亿元;二是开展帮扶妇女创业创新行动。通过结对帮扶、信贷帮扶、创业帮扶等措施,促进妇女创业创新。培育和发展一批“妇字号”基地,推动1200名妇女融入休闲旅游农家乐产业,6名妇女成为具有创业实力的企业主,建立2个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实践基地。


四、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开展第二轮“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继续对城乡妇女进行两年一次的妇科常见病免费检查,逐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范围,并将其纳入“农民健康工程”检查项目;开展第三轮“母婴健康工程”,重点加强偏远山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通过人员培训、健全急救网络、增添设备等措施,提高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能力。


五、实施残疾妇女共享小康工程。开展重度残疾妇女实施基本生活保障、托安养、康复工程。实施“百名残疾妇女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妇女就业援助力度,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平均每年帮扶不少于20名残疾妇女就业创业。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六、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对农村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每年按要求实行奖励扶助,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状况。


七、建立“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受理妇女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当事人,及时为其转交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需帮助的妇女当事人,及时联系律师志愿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积极为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救助服务。通过“12338”龙泉市妇女维权情感咨询热线,对需求者进行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疏导。


八、建立“龙泉市创建文明家庭指导中心”。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家庭文化、家庭健身、家庭读书、家庭环保、家庭助廉、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家庭成员追求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创建市妇联红娘工作站,为单身妇女搭建幸福桥梁,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龙泉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会议报告、督办督导、调研评估、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和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并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成员单位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末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提供工作经费支持。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龙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


 


第一部分 前 言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从儿童早期着手,造就高素质人才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历史赋予政府的重托和责任。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把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截至2010年底,《龙泉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儿童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具体表现在: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0,已连续五年达到省、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5年的9.25‰和9.96‰下降到2010年的6.51‰和6.92‰。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1.37%,比2005年下降1.95个百分点。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8.74%。全市学前3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3.7%;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适龄初中少年入学率达99.65%;初中升高中比例达93.83%。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十五年教育。


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全市经济增长相对落后,直接影响儿童事业的发展,儿童卫生保健相对滞后,儿童教育事业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流动人口中的儿童还有部分尚未纳入相应管理服务体系。


未来五年,是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和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环境,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丽水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龙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龙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依法保护、平等发展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努力实现我市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部分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4、降低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6、育龄妇女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


7、产前筛查覆盖率达100%,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


8、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保持在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9%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


9、低出生体重婴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


10、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11、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


1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3、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14、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15、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16、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以上。


17、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18、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9、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5%以上。


20、注重儿童生理、心理健康教育。


21、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2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2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制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 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10、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相关学科中儿童健康知识的课堂教学,利用社会、家庭的宣传渠道对儿童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的预防机制。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开展0-3岁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2、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95%以上,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3、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幼儿园。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9%以上。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


7、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与本地适龄儿童处于同等水平。


8、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在幼儿教育阶段和基础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9、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


10、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居于丽水平均水平之上。


11、全市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比例达到30%以上。


12、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70%以上。


13、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体制,提高办校率。在70%的城镇社区和人口较为集中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


14、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70%以上。


15、创建1所以上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创建3所以上丽水市级示范家长学校。


16、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在主要媒体上至少开设1个家庭教育栏目。


(二)策略措施


1、坚持依法办教育。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确保教育投入实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


2、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坚持城乡统筹,在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和教师资源配置上缩小城乡学校的差距,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硬件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着力解决区域内各块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解决学校与社区教育资源的相互开放、功能互补问题,积极推进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系、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3、确保特殊群体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本地公办学校基本接受的工作,保证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范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大力加强帮困助学工作,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工程,确保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4、深入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建设,积极构建学校课程新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行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注重幼儿早期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防止幼儿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搞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5、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明确0-3岁托幼机构的主管部门,制订管理办法,促进早教规范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的教育指导。


6、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幼儿园。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整体素质。


7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建设,构建具有龙泉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注重师德教育,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师资培养,使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得到明显改善。保障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启动“家长培训工程”,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系列活动。


9、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大力实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五大工程”和“春泥计划”。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未成年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10、重视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动员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提高绿化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3、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4、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5、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体制。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2、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


3、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打好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为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的机制,继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4、完善孤儿的养育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和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孤儿家庭收、寄养工作,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5、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给予政府补贴。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6、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津贴制度,机构养育孤儿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及适龄孤儿就业等多方面的需求。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儿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健全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预防并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5、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6、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7、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8、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9、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10%以下,刑释解教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10、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全市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11、建立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二)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和水平。


2、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把有关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消除对儿童的性别歧视。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的生命权。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登记服务意识,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护制度,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6、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从重从快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防拐”意识和能力,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7、杜绝使用童工。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定时开展“春苗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8、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充实儿童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通过青少年维权岗、“12348”青少年维权热线等载体,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


10、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和运作机制,将归正青少年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对有不良行为和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五、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高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6、在市图书馆内设少儿阅览室,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建立社区、村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全市建立5个以上留守儿童之家图书室。


9、建立10个雏鹰争章体验基地,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80%、60%以上。


10、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85%以上和70%以上。


11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村建立留守儿童俱乐部或儿童之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开展检测与维护。


3、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落实公安部制定的“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保力量。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5、为儿童创作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丰富儿童精神生活。深入实施“雏鹰计划”优秀儿童剧进校园活动。


6、优化儿童阅读条件。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开展未成年人读书节。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农村图书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7、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活动。积极开展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教育,建成一批有影响的、示范性、高水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


8、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加强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和管理,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加强对文化市场、网吧等的规范管理,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加强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游戏厅和“黑网吧”,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托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在全市建5个留守儿童图书室。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0、完善乡镇(街道)及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11、深化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少先队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提高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


12、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市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建立与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儿童活动中心。


二、实施儿童之家图书室建设项目。为儿童社会化创造良好条件,并发挥其对儿童之家等阵地的指导、示范、辐射作用。实施省“儿童之家图书室援建项目”,通过资金、实物帮扶。到2015年,争取建成5个(留守)儿童图书室。


三、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以现有技术可干预的出生缺陷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干预措施。到2012年,初步建立以三级干预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出生缺陷干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15年,争取全市一级、二级、三级干预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70%、40%、80%。


四、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3年,基本完成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全面建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农村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农村适龄儿童能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城镇入好园难矛盾有明显缓解。


五、建立“龙泉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全市70%的社区和人口较为集中的行政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家长学校)并规范运行,指导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六、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根据情况为其提供康复训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或补助配置辅助器具的资金。


七、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行培训、核查,督促其落实“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的“四有”要求。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行为进行监护,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第五部分 组织实施


一、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本地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会议报告、督办督导、调研评估、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和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并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市级成员单位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末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提供工作经费支持。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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